吴兴名人芮沐介绍
芮沐(ruì mù)(1908年—2011年),男,祖籍浙江吴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首任系主任 、北京大学资深教授。是中国共产党员,上世纪30年代,他以优异成绩分别在法国巴黎大学及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35年学成归国,为在抗战前后危难中的中华民族培养了一批非常珍贵的法律人才。1947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52年,国家实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出任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他是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曾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因病医治无效,2011年3月2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3岁。
芮沐人物经历
芮沐,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芮沐是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始人、民法大师,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芮沐曾任北京大学的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所长。70岁高龄的他还坚持给本科生们上课,十分辛苦。直到92岁高龄的时候,他还在坚持着带博士研究生。而令学生们印象深刻的还有芮沐常常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穿梭在校园当中。他一趟趟地到学生宿舍探望学生,一点都没有老专家的架子。
芮沐的一生,教出了不少位于当今法学界塔尖的人物,陈光中、沈四宝、程信和等都是他的亲传弟子。
燕南园里的大师
燕南园这里住过历史学家翦伯赞、物理学家周培源、经济学家马寅初、哲学家冯友兰、语言学家王力、美学家朱光潜、经济法学泰斗芮沐……都是举世闻名的大师级人物。
芮沐是中国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创始人,也是民法大家。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九十年代还担任过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又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创始人,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学界,都享有崇高的地位,同时也是一代杰出的法学教育家。
法律救国
年轻的芮沐,浓眉大眼,鼻直口方,饱满的额头下略微瘦削的脸庞,眉宇间蕴藏着一股逼人的英气。
芮沐1908年7月14日出生于上海南翔镇,祖籍浙江吴兴。父亲是纸商,兄妹八人,芮沐的童年是在上海租界度过的。在法租界的浦东小学上小学,又到英租界的马克密林中学念书,后来又转学到法国的圣房记教会学校。在教会学校,每个礼拜天都要去参加教会活动,念赞美诗,芮沐也因此掌握了英语和法语。1927年中学毕业后,芮沐选择到震旦大学学法律。
促使芮沐立志学法律,有两件事。一是他的二哥小时踢足球的时候,被菲律宾人拿着棍棒打残了,下颌被打掉。后来他在上海街头给人劝架,又被莫名其妙地打死,而他的死没有任何人负责,更不要说惩办凶手。当时上海租界极为混乱,黑道猖獗,天天都有无辜者惨遭杀害而无处申冤,这促使芮沐决心学好法律保护像二哥一样的中国人。
二是他对当时租界的“会审公廨”深恶痛绝。会审公廨是英美两国在租界内成立的一个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人以外的一切案件,实质上是一个列强的联合法庭,最后的审判不是凭是非曲直,而是凭各国的实力。而中国人到了这样的法庭,没有任何公平可言,只有受屈辱受迫害的份儿。眼前的现实,使芮沐萌发了“法律救国”的思想,他要学好法律,帮苦难的中国人打赢官司。
震旦大学的法律课程设置完全按照法国的法律系统,四年学下来,芮沐熟悉了法国的法律体系,外语水平也有很大提高。1931年,芮沐到法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1935年又去了德国。那时的芮沐思想活跃,曾想在德国的马克思学院就读,后来希特勒上台,马克思学院被关闭,他只好去法兰克福读博士。
博士毕业后,1939年芮沐回到中国,先后在重庆的中央大学和云南昆明的西南联大教书。
当时的西南联大由学贯中西的三代知识分子共同组成。第一代是以陈寅恪、傅斯年、刘文典、闻一多、朱自清等人为代表的五十多岁的老学者;第二代是以王力、唐兰、浦江清、钱端升、叶公超等为代表的四十上下的中年精英;第三代则是以钱钟书、费孝通、吴晗等为代表的三十多岁的“少壮派”。芮沐是属于费孝通、钱钟书这一代,都是刚刚留学归来的精英人物,个个满腹经纶,人人满腔抱负。而芮沐与费孝通几十年的深厚友谊,也是这时候开始的。
当时在法律系,芮沐因为课余还兼任律师,因此收入颇丰,令人羡慕。他年轻时喜欢运动,踢足球、游泳、骑马、击剑,样样精通,再加上身材高大,外表英俊,是女孩子心中的标准“骑士”。也就是在西南联大,他与芮夫人结为伉俪,从此不离不弃,长相厮守,直到今天 。
出访东欧
在西南联大,芮沐才华横溢,本该鸿鹄展翅,飞向学术高峰。但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的统治日趋反动腐朽,并将屠刀挥向了当时正直敢言的知识分子。1945 年“一二一”惨案在西南联大发生,李公朴、闻一多惨遭杀害。血气方刚的芮沐义愤填膺,在课堂上公开抨击国民党的黑暗残暴,引起了特务的注意。当时许多人劝他在课堂上不要讲,他不予理会。一位在校的美籍教师与他交好,对他说,中国这么黑暗,你又身处险境,不如去美国,我帮你介绍。
带着对国事的深深失望,芮沐偕妻子来到美国,在哥伦比亚大学做起了访问学者,他们的大女儿也在美国出生了 。
重回中国
1947年,国民党军队被共产党军队打得节节败退,全国解放的形势已经非常明朗,但北平还在傅作义手中,只是已经被重重包围。在美国过着殷实生活的芮沐,对新中国的诞生充满希望,热血沸腾的他决定立即回国,迎接解放。当时妻儿无法与他同行,他却等不及了,对妻子说,再晚了就迎接不了解放了!硬是撇下妻儿,一个人先回到了北平。
当时北平的学生运动风起云涌,芮沐一回来,就投入到学潮中。解放前夕,一位叫孟功的同学被国民党特务逮捕,芮沐决定作为律师替他辩护。当时芮夫人也已经回到他身边,觉得这样做太危险,许多同事也劝他不要去。他却义无返顾,面对国民党特刑厅的威胁恐吓,正义凛然地为学生辩护,痛斥国民党特务。因为在知识界的地位,国民党特务一时也不敢把他怎样。直到解放军终于进城北平和平解放。
新中国诞生后,芮沐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当教授。当时中国的法律体系和高校法学教学体系,都是从苏联“引进”的,因此芮沐多次去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讲学访问,也由此精通(芮先生在此批注为“通晓”)了俄语。1954年在布拉格芮沐陪同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当时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志让会见外国同行。张志让当时奉命参与筹备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苏联和东欧各国考察,与外国法律学者们广泛交流,征求意见。当时虽然带着翻译,但碰到专业的法律术语,翻译总是“卡壳”,芮沐就成了张志让身边须臾不可少的人。他的翻译总是那么及时、准确、精湛,深得张志让的信任。后来张志让几乎每次出国访问,都提出要芮沐随行。他说,有了一个芮沐,走遍欧洲都不怕(芮先生在此批注为“有夸大之感”)。
中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五六十年代几乎就是照搬照抄苏联,而到了“文革”的特殊时期,则被破坏殆尽。在”文革”中,芮沐也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一度搬出燕南园,搬到一个狭小逼仄的地方。但芮沐在那样艰苦复杂的环境下,丝毫没有放弃他的法学研究,屋子里到处堆的都是书,客人来的时候简直没有办法下脚。
“文革”之后,芮沐和广大的中国知识分子都迎来了新生 。
学术交流
1978年邓小平访美,中国开始走向世界。1979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组成了代表团,在副院长宦乡的率领下,到美国考察访问,推开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学术界走向世界的第一扇大门。
1979年4月22曰,代表团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时。费孝通与芮沐亲密地站在一起,两人交谊甚深,这次芮沐能够参加代表团,也是费孝通积极推荐的结果。
费孝通与芮沐的友谊,早在西南联大就开始了,后来的几十年中,两人只要在同一个城市.几乎每周都要走动。芮沐佩服费孝通的博学广闻,学术目光深邃,而费孝通则对芮沐的外语天赋惊叹不已。芮沐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也会东欧的一些小语种,尤其是精通(芮先生在此批注为“通晓”)拉丁文,是北大拉丁文的number one(第一)(芮先生在此批注为“不能这么说”)。拉丁文的基础是中学时在教会学校打下的,后来他一直勤学不辍,功底非凡。在北大的,外语系的教授来找芮沐请教辞典上没有的单词,一度也很盛行。
1986年9月在伦敦大学讲学,这次访问,在美国引起轰动,费孝通和钱钟书经常被单独请去作各种演讲,更加蜚声中外。特别是钱钟书,在国内沉寂了几十年之后,因为这次访问而再度引起世界关注。而芮沐,因为他严谨的“法律”性格,因为他一贯谨慎低调的做人原则,没有那么吃香。但回国后,芮沐发现他的学术研究环境开始有了很大改变。这次访问,无疑对他后来提议建立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起了巨大作用。
回国后,芮沐第一个提出了“经济法”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芮沐一直在民法领域下功夫。总结几十年的经验,他认为,刚解放的时候,废除了旧中国的民法全书,引进了苏联的法律系统,使得民法的起草没有基础,非常艰难。可国家的经济建设不等人,在邓小平同志当时极力号召“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情况下,先搞“经济法”是一条可行之路。虽然当时已经制定了“企业法”和“合同法”,还有“民法通则,但与当时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远远不适应的,应该搞出一部“经济法”。
当时芮沐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他的这一提议,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重视,也赢得了许多法律专家学者的响应。在北大,先后成立起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芮沐都担任第一任所长。没有教材,他们就自己编,已经70 高龄的他,亲自给本科生甚至前来学习的临时学员们上课,其草创之艰难,今天的学人们实在难以想象 。
与老布什会谈
老布什是个中国通,1974年曾以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的身份偕夫人芭芭拉到中国,在中国长驻多年。在会谈中,他讲起自己两次见过毛主席,一次是1974 年陪同基辛格国务卿去见的,一次是1975年陪同前来访华的美国总统福特。老布什还说,他的儿子小布什,也是美国总统,1975年的夏天也是在北京度过的,他像父亲一样,骑自行车逛遍了整个北京城。
会谈最后的时候,老布什说,他一生最喜欢吃的食品,就是北京烤鸭,一提起来就要流口水呢。当时宾主都哈哈大笑起来。
自创立国际经济法后,芮沐先生出国访问和教学的机会很多。创立国际经济法这门学科,也是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因为随着开放的深入,中国的国际贸易曰益增多,贸易争端也曰趋激烈,极需这方面的法律人才。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
一个世纪的年轮
一个世纪,匆匆走过,芮沐留下的,是精彩而深刻的足印。从欧式教育的重视条文的学养,到立足国情深入实际的实践精神;从纯粹理论的法学研究,到联系政治贯通经济的实干研究;从西方的各种流派,到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芮沐先生始终在孜孜不倦地追寻着真理,同时也把自己的根,深深扎在了中国的土地上。直到2000年,也就是92岁高龄,他仍然在带博士研究生 。
(注:人物经历部分资料来源 )
芮沐工作经历
时间
学校
职位
1930年
上海震旦大学
文学士毕业
1930-1933年
法国巴黎大学
法学硕士
1933-1935年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
法学博士
1939-1941年
重庆中央大学
法律系教授
1941-1945年
昆明西南联合大学
法律系教授
1945-1947年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访问学者
1947-1952年
北京大学
法律系教授
1952-1954年
北京政法学院
教授(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
1954-2011年
北京大学
法律系教授
1954-1979年
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
1961-1966年
法律系副系主任
1984-2011年
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工作经历资料来源 )
时间
职位
1949-1953
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专员
1979-1983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
1979-198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1979-2011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监事
1979-1984
北京市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
1980-198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评议组成员
1981-1988
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
1983-201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问
1980
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
1982-2011
中国法学会理事、顾问
1984
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1984-2011
对外经济贸易部条法司特邀顾问
19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1985-1987
美国纽约大学刑事学院、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1985
欧中法律协会中国法常设委员会名誉主席
1980
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
1990
国家烟草专卖局法律顾问
芮沐法学贡献
芮沐是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始人、民法大师,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他率先在中国设立了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法学专业,成为这两个新兴学科的奠基人。他还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为中国的法学发展和法制建设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芮沐外界评价
芮沐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曾说,“芮先生是少数杰出的但著作不等身的法学家之一”。芮沐的学生、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认为,芮先生学识丰富,但著作不多,这主要源于他治学严谨的态度。他做学问慎之又慎,从不轻易落墨,凡有所成,必经得起历史的推敲。著作数量本身并不影响芮沐在法学界的地位。在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看来,芮沐开创了多个法学的门类学科,在很多领域都做出了开创性和奠基性的贡献。除了学问,这至少还体现在法学教育和立法参与上。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郭瑜评价收,作为全国首批博士生导师之一,他90多岁还在带博士,毫不夸张地说是为法学研究和教育贡献了终生,但他去世后,家里人还在为他住院和治疗的费用操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评价说,我常常跟学生提及《宋高僧传》里的一段话:“名者,实之宾,实者,名之归。有名无实,谓之名人;有实无名,谓之高人。”参透名实的关系,于“虚名”与“实相”之间,自由穿梭,从心所欲,这是芮先生为学乃至为人的不二法门。
芮沐相关著作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是芮先生撮取法德民法之精粹,以旧中国民法总则编和债编为标的,从事理论构建和阐释的一部力作。该书起草于抗日战争之前,完成于抗战时期,曾经作为芮先生在西南联合大学时施教的教材。一些著名的法学者,如大陆地区的汤宗舜、郭寿康、陈光中、林欣等教授,台湾地区的李模教授,都曾经从中汲取教益。该书于1948年10月由北京典狱出版社正式出版。2003年11月,这部著作作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之一种,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重新出版,以嘉惠学子。
《法学比较方法论及案例》英文著作,北京大学出版,1948年
《中国司法解释例及其方法论与英美法及欧洲大陆法相应制度的比较》(英文论文),194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刊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新华月报转载,1955年
《全行业公私合营及资本家所有权的讨论》载《政法研究》,1957年
《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载《政法研究》,1957年
《外国民商法》,(教材),北京大学法律系出版,1962年
《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198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英文著作,载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跨国杂志》1983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论文集”,法律出版社出版,1984,兼载北京大学《国外法学》1983年第一期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合作与现代经营管理参考资料”,石油工业部基建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出版,1983年
《关于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体系和内容》,载中国法制报,1984年2月
《经济法讲义》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1984年
《国外经济法发展概况》经济和经济立法问题讲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出版,1984年
《对外开放与涉外经济立法》载香港“经济与法律”创刊号,1985年
《中国法的概念与世界其它法律体系中的法的概念的对比》英文著作,载香港“经济与法律”1985年
《国际法的未来与世界经济秩序》1984,英文著作,载《国际公法与未来世界秩序》,美国洛特曼出版公司出版,1987年
《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电视系列讲座,1987年6月
《新中国经济立法和某些政策问题》英文著作,美国乔治亚大学拉斯克中心出版,1988年
《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载“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律出版社,1989年
《为和平和发展服务的中国新时期涉外经济法》北京世界法律大会上的报告,1990年4月22-27日
《中国涉外经济法》(主编),英文著作,美国华盛顿国际法研究所出版,1988年
《中国的冲突法和英国法中Forum non conveniens的管辖权问题》,1993年,香港大学刊印
《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199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补编)》,1996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国企改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载1995.9.15法制日报
芮沐补充介绍
芮沐(1908.7.14-2011.3.20)
字吉士,笔名申徒。浙江吴兴人。著名法学家。
1926年毕业于上海圣芳济学堂。1930年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33年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硕士学位。1935年毕业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博士学位。1938年至1941年,任重庆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1941年至1945年,任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1945年至1947年,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57年出席在比利时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协会议。1960年至1964年任《国外法学动态》主编。1979年起,兼任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中国国际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顾问,中国国际法协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贸易部条法局特邀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欧中法律协会中国法常设委员会名誉主席等职。2011年3月20日在北京去世,享年103岁。
芮沐在民法研究领域有很高的造诣。1948年,芮沐完成了著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奠定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该书被誉为“新中国成立前可以与世界学术对话的著作”,“1949年之前中国民法学的绝响”。芮沐在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同时,还热忱的投身于新中国法制体系的建设中。芮沐还是中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教育的开拓者。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北京大学法律系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经济法本科专业,并先后成立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他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主要著作:《民事法律问题理论之全部》、《法学比较方-资料和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教材)、《资产阶级民商法》、《国际私法》(教材)、《民事诉讼法》(教材)、《经济法讲义》、《国外经济法发展概况》、《中国经济法与实践》等。发表论文一百余篇,主要有:《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德文)、《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关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所有权的讨论》、《新中国十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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