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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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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名人冯岳介绍

明朝南京刑部尚书

冯岳(1495-1581),字望之,号贞新,浙江慈溪县人,明朝嘉靖五年(1526)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

冯岳人物生平

精于法律

嘉靖五年(1526)进士。嘉靖六年(1527),任工部都水司主事,管器册厂,裁汰革除常例殆尽。

嘉靖八年(1529),监税芜湖。设置木匣,令商人自投匣中缴税,并登记于籍,封贮县库。从前监税者经常以贪污事败,为官清廉者自冯岳始。

嘉靖九年(1530),升工部营缮司员外郎。嘉靖十年(1531),丁外艰。嘉靖十三年(1534),服阕,补刑部广西司员外郎。冯岳精于法律,且心存仁恕,凡出冯岳之手的文书,刑部尚书不再改驳。

嘉靖十四年(1535),升刑部福建司郎中。

嘉靖十五年(1536),恤刑江右,虚心详谳,多所平反。

为政有方

嘉靖十六年(1537),任山东济南府知府。冯岳上任后,察看监狱,见在押囚犯繁多,依次审理释放,监狱一空。郡多大盗,踪迹诡秘,人莫之觉,冯岳探访事实,一日尽缚之,远近惊以为神,盗贼绝迹。冯岳问老恤孤,劝善兴学,风气为之一变。

嘉靖十七年(1538),丁内艰。嘉靖二十年(1541),服阕,补福建延平府知府。议减驿递供应,计擒巨盗。有人将财物藏在金鱼腹中,行贿吏胥,冯岳命人剖鱼揭发,府中慑服。

嘉靖二十四年(1545),升山东按察副使。巡按何维柏因上书弹劾忤旨被逮,冯岳毅然周旋其事,何维柏得以无恙。

嘉靖二十七年(1548),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周王府宗室繁衍太多,俸禄不能供给,于是经常到有司吵闹,冯岳修书给周王,禁止其妄入,殚心安排,及时支给,没有人不悦服。黄河决堤为患,至不可御,冯岳亲历决口,教授官吏成法,所费不超过万緍,而堤固河宁,民免溺亡。

嘉靖二十九年(1550),升江西按察使,数日后,升江西右布政使。弋阳王(宁王之后)修卤簿,不断索取司中金钱,且持令牌威胁,左布政使屠大山不知如何处理,冯岳移文阅之,有“自备工价,不烦有司”等语,按例自分封后,不准擅修卤簿。冯岳欲上疏告发,弋阳王闻之大惊,于是收敛。

嘉靖三十年(1551),升江西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一年(1552),升顺天府府尹。

嘉靖三十二年(1553),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

平定苗乱

嘉靖三十三年(1554),升总督湖广川贵军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筑城郧阳。蜡尔山(即腊尔山)苗人屡讨屡叛,冯岳抚剿并行,献俘于朝,奏建容美土司等十四土司统辖之。

嘉靖三十四年(1555)五月,奏剿卭水(今贵州三穗)苗人胜利,赐银币。九月,奏剿酉阳小平茶等苗人胜利,蒙恩荫子入国子监。

嘉靖三十五年(1556),改沅州土城为石城。显陵工成,赐银币。秩满,荫次子入国子监。东南倭寇荡平,以调发苗兵功,复赐银币。播州苗人首领阿项骁勇善战,煽动湄潭、三牌苗人作乱,侵扰旁郡,三省震动。冯岳上奏剿灭,授总兵官石邦宪等以方略,斩首数千级,阿项被杀,诸苗悉平。冯岳亲自视察叛军的巢穴,驻扎军队在要害建筑处。捷闻,赐敕奖谕,进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仍总督三省军务。

嘉靖三十六年(1557)二月,上疏请求休致,温旨勉留。四月,升南京刑部尚书。按照明朝旧制,南京刑部受理畿内刑狱诉讼,具载会典,十三道多所侵越,冯岳上疏请求恢复旧制。刑部尚书郑晓闻之,上疏以请诸御史心怀愤愤然无可指摘乃巳公掌邦刑日亲部事不敢怠缓诸司勤职刑清讼理畿辅肃然

嘉靖三十八年(1559),再次乞休。有人建议冯岳二品将满,当有恩泽,可以稍加等待,冯岳没有同意。赵贞吉、周如斗等人劝阻冯岳,冯岳说:“圣恩罔报,臣力当休,吾志决矣。”于是辞官归乡。先是南京军粮久不时给公深以为虑集参赞张公鳌太常卿赵公贞吉多方谋画张公缓其事公归未逾月狞卒横不可制而黄户侍罹其难识者服公之先见公家居焚香静坐手不释卷不问户外事岁时□□□ 圣寿展省丘墓未尝轻出有司及欵门不例见儆心褆身老而弥笃置田供祭捐赀助学怜念故旧优恤脉寡治糜以食饿人建漏泽园二所给棺以瘗死者此类不能磾述归田后言官交章论□

隆庆四年(1570),赵贞吉拜相,欲起用冯岳,以辅新政。冯岳手书力辞。

万历六年(1578),加上两宫徽号,诏有司具彩币、羊酒慰问。

万历九年(1581),卒,享年八十七岁。

冯岳个人作品

所著文集八卷、《恤刑稿》四卷、《军门疏稿》四卷、《军门行稿》五卷。

冯岳补充介绍

  冯岳(1495-1581),字望之,号贞新,浙江慈溪县人。嘉靖五年(1526)进士,历工部主事、员外郎、江西按察使、湖广巡抚,以兵部侍郎总督湖广川贵军务。后官至南京刑部尚书。万历九年(1581)卒,年八十七。有《恤刑稿》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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