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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作宾

姚作宾人物照片

南部名人姚作宾介绍

伪治安维持会原总务长

姚作宾(1891—1951),四川省南部县人。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投靠日本,沦为汉奸。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姚作宾千方百计与驻北平日军联系,卖国投敌,以求靠山。1938年,姚作宾随同大汉奸赵琪来青岛,深得日寇赏识,先后出任伪治安维持会总务长、伪社会局局长。1943年升任伪青岛特别市市长兼任伪新民会青岛总会会长、伪华北劳工协会青岛办事处处长等要职。在任伪青岛市长期间,竭力搜刮民脂民膏,先后向日军送慰问粮6700多吨,献金5000多万元,献飞机120多架。1945年日本投降后,姚作宾被以汉奸罪逮捕。1949年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姚作宾的汉奸罪行展开调查。1951年青岛市人民法院以“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罪,判处大汉奸姚作宾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姚作宾人物生平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姚作宾开始和汉奸日寇进行联系。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姚作宾千方百计与驻北平日军联系,卖国投敌,以求靠山。他的人生转机出现在1938年。这年1月10日,日本海军在崂山登陆,占领青岛。1月17日,日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成立,赵琪任伪会长。姚作宾跟赵琪在官场多有往来,赵琪来青岛任职,姚作宾也跟他一起来了,住在太平路9号。姚作宾来到青岛后,很快得到日本人赏识,加上赵琪的帮衬,官位渐渐上升。起先,姚作宾出任青岛伪治安维持会总务长,后来升至伪青岛市社会局局长。1943年3月18日,姚作宾任伪青岛特别市市长兼任伪新民会青岛总会会长。姚作宾担任伪市长期间都做了什么呢?助纣为虐,搜刮民财。中途岛海战后,日本的军事实力受到巨大打击,军需渐渐不足,于是想尽办法从占领区搜刮。1943年,姚作宾为首的伪青岛特别市政府,推行“战时经济体制方针,严格实施统制经济”,就是征收物资。被征收的物资主要是铜、金钱,还有飞机。1943年7月,姚作宾成立“青岛特别市献铜委员会”,要求“市民将所使用的铜器都拿出来”,每户至少一斤。为了谄媚日本主子,姚作宾甚至将自己睡的铜床都捐了出来。一般住户则被逼得到处搜寻,门把、箱屉活页,凡是铜质东西,都卸下来交出去,不够就要到破烂市高价收买。至1944年9月,日伪当局共搜刮民间铜器122万余斤、铁器无数,供日本人制造杀害中国抗日军民的子弹和炮弹。在献铜运动开展的同时,日伪当局还制定了“献金”实施办法,把住户及商户按照住房间数和生意大小分为甲乙丙丁四等,按照不同标准搜刮民财。甲等商号至少“献金”200元,乙等100元,丙等30元,丁等10元。甲等住户至少“献金”10元,乙等6元,丙等4元,丁等2元。这次刚“献”完,下次又来了。工商业大户就不只是“献金”而是“献机”了。八年中,日伪向工商业及住户到底勒索了多少钱财是无法统计的。仅1942至1943两年“献金”一项,即达5000万元。这是伪《新民报》上登载的不完全的数字。而飞机竟达到120多架!但是对青岛市民,日伪当局却是另一副嘴脸,号召市民“简易生活”,每人每月配售面粉不足10斤,致使百姓饥寒交迫,挣扎在死亡线上。姚作宾如此倒行逆施,民愤极大,戴笠下令军统特工也组织了多次针对姚作宾的暗杀,但姚作宾狡猾至极,每次遭遇暗杀都侥幸躲了过去。为了增加自身安全,姚作宾经常变换车号,在他的住宅周围,有许多卫兵及便衣,他行走乘车也是有卫兵相随。下班回家之时,在住宅附近的山坡及街道都有卫兵来往巡查,甚是严密。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姚作宾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入狱。1949年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进一步对姚作宾的汉奸罪行展开调查。1951年5月,青岛市人民法院以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罪,判处大汉奸姚作宾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姚作宾人物简介

姚作宾,出生于1891年,四川省南部县人,青年时期曾留学日本,此后进入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政经科学习。姚作宾走上政治道路是在1920年。这一年姚作宾接替刘振群任中华民国学生联合会留日学生代表理事。此后姚作宾混迹于政坛,担任的都是科长、专员之类的小职务。

姚作宾补充介绍

  姚作宾(1891~1951)四川南充南部人。1918年赴日本留学,明治大学政经科毕业。“五四”运动后期为北京“全国 ”领导人,1920年因组建“另一个”“中国共产党”轰动一时。1922年参与接收青岛,历任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交涉课课长、代理接收委员兼交涉员、督办公署顾问等。1933年任青岛中国石油公司董事。1935年任北平交通委员会专门委员。后任“冀察政务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组长。1938年1月随赵琪来青,先后出任伪“青岛治安维持会”总务长、伪“青岛特别市公署”社会局局长等职。

  1943年3月接任伪“青岛特别市”市长,兼伪“新民会青岛总会”会长、华北劳工协会青岛办事处处长等职。在青任伪职期间,为虎作伥,献媚邀功,为日本侵略者效劳。1945年10月以汉奸罪被捕。1946年5月和11月,先后两次被山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判处死刑,但均获重审免死。1949年2月第三次审理时改判无期徒刑,后获释。1949年6月被公安机关逮捕。1951年被青岛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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