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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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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名人金献民介绍

金献民(1460~1541),字舜举,号蓉溪,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绵州(今四川省绵阳市)人,祖籍松江府青浦县(今上海市青浦区),明朝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因大礼议事件获罪罢职,隆庆三年(1569)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金献民人物生平

成化十九年(1483)举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任行人。

弘治五年(1492),选授御史,按察云南、顺天,并著风裁。弘治十二年(1499年),出为天津副使。弘治十五年(1502),丁父忧。弘治十八年(1505),出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二年(1507),任湖广按察使。

正德三年(1508),刘瑾乱政,追坐金献民勘天津地不实,与巡抚柳应辰等械系诏狱,斥为民。未几,又坐湖广事,再下狱,罚赎归。逾年,又以浏阳民刘道隆狱谳不实,罚米输塞下。

正德五年(1510),刘瑾伏诛,起任贵州按察使。正德七年(1512),任山东按察使。擢佥都御史,巡抚延绥。正德八年(1513),命掌管都察院院事。正德九年(1514)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六月,为右副都御史。正德十二年(1517)六月,升刑部左侍郎。正德十五年(1520),历南京刑部尚书。

明世宗即位,召为左都御史。李凤阳下刑部,程贵下都察院,皆改诏狱,金献民力争。已,迁刑部尚书。执奏奸党王钦、王铨不宜贷死。皆不纳。不久代彭泽为兵部尚书。五星聚营室,其占主兵。金献民因请敕天下镇巡官预守战之备,且请用贤纳谏,罢土木,屏玩好。帝颇采纳。

金献民性伉直,有执持,帝或不能从,卒无所徇。帝初即位,尽斥先朝传奉官。已,太监邱福、潘杰等死,诏官其弟侄锦衣。及司礼太监张钦死,以家人李贤承荫,贤死复欲官其子儒。金献民先后执奏,帝皆不从。土鲁番速檀满速儿寇肃州,命金献民兼右都御史,总制陕西四镇军务。比至兰州,巡抚陈九畴已破敌,金献民再以捷闻。还京,仍理部事。论功,荫锦衣卫世袭百户。

锦衣百户俞贤,中官泰养子也,以中旨管事,谏官争之。金献民言:“祖宗有旧制,孝庙有禁例,陛下登极有明诏。贤无公家庸,又非泰子姓,猥以厮养窃名器,紊棨典章,不可之大者。宜纳谏官言。”弗听。锦衣副千户李全、王邦奇等以冒滥汰去,至是奏辨不已,下部覆议。金献民言:“全等足不履行阵而坐论首功,身不隶公家而躐跻显秩。陛下登极,汰去者三百余人,人心称快。万一幸端再启,则前诏皆虚,将来奏扰,有何纪极。”帝竟授全等试百户。金献民复奏曰:“令出惟行勿惟反。今以小人奏辨,一旦复官九十余人,徇左右私,坏祖宗法,窃为陛下惜之。明旨不许夤缘管事,而奔竞已成风矣;不许比例陈乞,而奏扰已踵至矣。谁生厉阶,至今为梗。望仍斥全等,以息人言,消天变。”言官任洛等亦以为言,不听。

嘉靖四年(1525),会宁夏总兵官种勋行赂京师,侦事者获其籍,金献民名在焉。给事中蔡经、御史高世魁等交章劾之,金献民因引疾归。嘉靖七年(1528),邦奇讦前尚书彭泽,词连金献民,逮下刑部狱。法司劾金献民奉命专征,未至其地,掠功妄报。失大臣体,宜夺职闲住,削其世荫。诏可。

初,“大礼”议起,金献民数偕廷臣疏争。及左顺门哭谏,又与徐文华倡之。帝由此不悦,卒得罪。

嘉靖二十年(1541),卒于家,年八十二,埋葬在芙蓉溪仙人桥附近山上。隆庆二年(1568)复秩予祭葬,隆庆三年(1569)追赠太子少保,诏赠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书,谥“端简”。 同年,安绵道史阙疑,知州常廷圭建蓉溪百岁坊于溪侧,以纪盛美,牌坊在1981年修芙蓉桥时拆除。

金献民人物评价

张廷玉:“披逆鳞而不改”,“骨鲠之臣”。

明世宗:“才行老成,誉望素著,委任方切”。

明穆宗:“忠诚素著久,列声华夷,服官中外,任事以公诚”。

金献民补充介绍

  金献民,字舜举,明代绵州 (今绵阳市)人,生卒不详,明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在明宪宗、孝宗、武宗、世宗四朝为官,历任行人、御史、天津副使、湖广按察使、贵州按察使、南京刑部尚书、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务。明孝宗弘治初年任御史,巡察云南、顺天府(今北京),以秉公执法,风纪严肃而著称。明武宗正德年间,宦官刘瑾乱政,金献民三次被诬遭贬,直到刘瑾被诛后,他才复起。明世宗时,金献民担任过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要职,其性格伉直,时常向世宗谏言。金献民谏言世宗下诏要求边境各镇加强边防,严肃军纪,以备战事。又恳请世宗招贤纳谏,停止大兴土木,减轻人民负担,摒弃游乐好玩。这两条谏言均被世宗采纳。

  在“大礼议”之争中,金献民反对世宗尊崇其亲生父母为皇帝皇后,并参与左顺门哭谏。事后,作为哭谏事件的主倡者之一,金献民被下诏狱,杖责未死。尽管明世宗因此不悦,但在不少政事上,金献民仍然坚持直言进谏,被《明史》赞为“披逆鳞而不改”“骨鲠之臣”。太监邱福、潘杰、张钦等死后,世宗欲对其弟侄加以荫官,金献民上 书反对,世宗不予采纳。世宗想要给予俞贤锦衣卫世袭百户的荫封,金献民又上 书反对,世宗自行其是,不予采纳。锦衣卫李全、王邦奇等因不称职被免职,世宗下令复议,金献民再次上 书慷慨陈词,直言反对。世宗仍然不纳谏言,继续留用李王二人。

  “大礼仪”之争,以明世宗胜利而结束,参与哭谏的群臣相继被贬。金献民亦因之前得罪了宦官和锦衣卫,之后又哭谏为世宗所不喜,被人诬陷为受贿,遂被“夺职闲住”,并削去世袭封荫。

  此后,看淡官场的金献民返回绵州居住,与故乡 结社论诗,把酒为乐。晚年的金献民依然保持着忠义正气的本色。旧志录有其诗歌三首,或大义凛然,或气势磅礴:

  读李节士传

  炎祚无光孺子幽,井蛙窃号据梁州。

  直将正气扶风化,肯变初心附国仇。

  就死不贻冠冕愧,偷生羞对室家谋。

  潼川滚滚光如练,应共芳名万古流。

  题李节士新祠

  新祠轩豁对山城,片石深镌表大名。

  浩气不因污世馁,英灵长共列星明。

  观风御史瞻高洁,分宪监司树远声。

  香火千年遗像在,路人休作子云评。

  富乐山

  攀萝独上最高台,万斛尘烦顿觉开。

  身倚莓床盘足坐,春山争送晚青来。

  八十二岁高龄时金献民终老故乡,埋葬在芙蓉溪仙人桥附近山上。隆庆三年(1569),明穆宗派遣四川按察司佥事史阙疑谕祭金献民,称赞他 “忠诚素著久,列声华夷,服官中外,任事以公诚”,正式为金献民平反昭雪。同年,史阙疑和绵州知州常廷圭于芙蓉溪畔春酣亭道上为金献民建立了一座百岁坊。后世绵州人亦将之祭祀在乡贤祠,供乡亲们景仰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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