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名人苟秀英介绍
苟秀英(1920.02~2014.01.31),女,汉族,四川省通江县人,1933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重庆造纸厂工会主席,老红军,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
苟秀英人物经历
1933年3月至1933年9月,在四川省通江县参加革命后做妇女工作;
1933年9月至1935年10月,参加长征;
1935年10至1936年9月,在延安兵工厂任生产班长;
1936年9月至1951年10月,在延安红三十五兵工厂任管理员;
1951年10月至1958年9月,在重庆造纸厂任家属委员会主任;
1958年9月至1961年1月,在重庆市干校学习;
1961年1月至1978年1月,先后在重庆造纸厂、重庆市江北区猫儿石商店任家属委员会主任和商店副主任;
1978年1月至1982年12月,任重庆造纸厂工会主席;
1982年12月,离职休养;
2009年9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副市长级医疗待遇;
2011年6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
苟秀英补充介绍
苟秀英,女,汉族,1920年2月出生,四川省通江县人,1933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苟秀英同志1933年3月至1933年9月在四川省通江县参加革命后做妇女工作,1933年9月至1935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10至1936年9月在延安兵工厂任生产班长,1936年9月至1951年10月在延安红三十五兵工厂任管理员;1951年10月至1958年9月在重庆造纸厂任家属委员会主任;1958年9月至1961年1月在重庆市干校学习;1961年1月至1978年1月先后在重庆造纸厂、重庆市江北区猫儿石商店任家属委员会主任和商店副主任;1978年1月至1982年12月任重庆造纸厂工会主席。1982年12月离职休养。2009年9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副市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月31日13时30分在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逝世,享年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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