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名人元干介绍
元干(469年~499年),字思直,代郡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人。北魏宗室大臣,献文帝拓跋弘第三子,孝文帝元宏之弟,母为韩贵人。
太和六年(482年),封爵河南郡王,加卫大将军、侍中、中都大官,迁车骑将军、吏部尚书,出为豫州刺史。随驾迁都洛阳后,拜冀州刺史,封爵赵郡王,转特进、司州牧。为人贪淫,不遵典法,为御史中尉李彪所劾,免官还第。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去世,年仅三十一岁,谥号为灵,陪葬长陵。
元干人物生平
赵郡王元干 ,字思直。太和九年,封河南王,加卫大将军,除侍中、中都大官。寻授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领吏部尚书。拜使持节、都督南豫郢东荆三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开府、豫州刺史。及车驾南伐,以元干为使持节、车骑大将军、都督关右诸军事,给铜虎符十,别赐诗书。高祖笃爱诸弟,以元干总戎别道,诫之曰:“司空穆亮年器可师,散骑常侍卢渊才堪询访,汝其师之。”寻以萧赜死,班师。
高祖迁洛阳,改封赵郡王,除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征东大将军、冀州刺史,开府如故,赐杂物五百段,又密赐黄金十斤。高祖孝文帝亲饯于近郊,诏元干曰:“夫刑狱之理,先哲所难,然既有邦国,得不自励也。汝,我之懿弟,当十修厥德,光宗有魏,深思远图,如临深履薄。若恃亲重,不务世政,国有常宪,方增悲感。”高祖诏以李平为长史,唐茂为司马,卢尚之为谘议参军以匡弼之。李平等谏诤,元干殊不纳言。州表斩盗马人,于律过重,而尚书以元干初临,纵而不劾。诏曰:“夫刑以节人,罪必无滥,故刑罚不中,民无措足。若必以威杀为良,则应泛通众牧。苟须有禁,何得不稽之正典?又律令条宪,无听新君加戮之文;典礼旧章,不著始临专威之美。尚书曲阿朕意,实伤皇度。干暗于治理,律外重刑,并可推闻。”后转特进、司州牧。
车驾南讨,诏元干都督中外诸军事,给鼓吹一部,甲士三百人,出入殿门。元干贪淫不遵典法,御史中尉李彪将纠劾之。会遇元干于尚书省下舍,因屏左右而谓干曰:“殿下,比有风闻,即欲起弹,恐损圣明委托之旨,若改往修来,彪当不言;脱不悛改,夕闻旦发。”而元干悠然不以为意,李彪乃表弹之。高祖省之忿惋,诏干与北海王元详,俱随太子元恂诣行在所。既至,元详独得朝见,元干不蒙引接。密令左右察其意色,知无忧悔,乃亲数其过,杖之一百,免所居官,以王还第。
太和二十三年薨,年三十一,给东园秘器、敛服十五称,赠帛三千匹,谥曰灵王,陪葬长陵。
元干轶事典故
所生母薨,高祖诏曰:"太妃韩氏薨逝,情以伤恸。太妃先朝之世,位拟九嫔,豫班上族,诞我同气。念此孤稚,但用感恻。明当暂往临哭,可敕外备办。"遣侍御史假节监护丧事,赠彩八百匹。诏曰:"季世多务,情缘理夺。干既居要任,铨衡是荷,岂容遂其私志,致旷所司。可遣黄门郎敦谕,令勉从王事,朕寻当与之相见。"
元干补充介绍
元干(469-499年),字思直,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人。北魏宗室大臣,献文帝第三子,母为韩贵人。
太和六年,封河南王,加卫大将军,除侍中、中都大官,迁车骑将军,领吏部尚书,出为豫州刺史。迁都洛阳后,改封赵郡王,除冀州刺史,转特进、司州牧。为人贪淫,不遵典法,为御史中尉李彪所劾,免官还第。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薨,年三十一,谥号为灵,陪葬长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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