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赞名人>陕西省名人>汉中市名人>宁强县名人

魏辅唐

魏辅唐人物照片

宁强名人魏辅唐介绍

民国地方首领

魏辅唐(1902年~1952年4月),男,汉族,原名魏元贵,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魏家坝人。几年私塾之后,加入地方民团,任过团总、区团长、自卫队长、宁强县独立自卫大队长、宁西人民自卫总队长、川陕甘9县联防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

1952年4月27日,宁强县人民法院以恶霸杀人反革命罪判处其死刑,解回青木川处决。1982年平反,定性为开明绅士,于青木川立碑。

1986年4月,陕西省委将原国民党宁西人民自卫总队定为投诚部队。宁强县委对魏辅唐一案进行复查。

1987年5月25日,本县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认为魏辅唐解放前虽有历史罪恶,但解放后未犯新罪,且向人民政府缴械投诚,属投诚人员,故撤销1952年的刑事判决,对魏辅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电视剧《一代枭雄》中何辅堂的历史原型是民国时期的魏辅唐。

魏辅唐生平简介

少小勇猛好斗。几年私塾之后,加入地方民团,任过团总、区团长、自卫队长、宁强县独立自卫大队长、宁西人民自卫总队长、川陕甘9县(文县、武都、康县、江油、平奚、召化、青川、宁羌、彰明)联防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同时为红帮首领。统治青木川20多年,政由已出,人称“土皇帝”。民国13年(1924),因他本性争强好胜,经常上街玩耍,就伙同他朋友魏达帮杀死隔房的舵爷,夺了枪,然后在茶馆招集乡绅、名流说话,要大家推举新的主持人做舵手,这样,他就顺理成章成了青木川的舵把子。

民国15年(1926)前后,魏多次接受县府征调,参加南山等地剿匪战斗,因功受赏,名声始震。而他也乘机从中夺得大批枪杆,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

魏统治青木川期间,兼并土地,占有200多亩良田美地和大片耳山林木,侵吞几处祠堂、庙宇的房、地产。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光他自行制定征收的苛捐杂税就有8种之多。开办“辅友社”百货店、手工制革厂、“唐世盛”绸布店、“同济堂”中药铺等,垄断市场。

魏无偿劳动大兴土木,建有关各式房屋200多间。妻妾6人,穿绸挂缎,膏梁珍馐,生前即修起壮观的陵墓。

魏曾征调农民兴修水利,开堰拾田;修建桥梁和道路,便利交通;兴办地方文化教育,网罗人才,组建戏班,创办私立辅仁中学;维持地方治安,稳定社会秩序。客观上对当时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民国38年(1949)秋,魏接受国民党汉中十八绥靖区司令官曹日晖的使命,将原有武装扩编为“宁西人民自卫总队”,接军队团的编制,官兵达千余人。但面临解放军的强大攻势和进步人士黎民党、刘甲三的策动,1950年1月29日,带所部300余人来县向人民政府和驻军缴械投诚,接受整编。

魏辅唐补充介绍

  魏辅唐(1902~1952)原名魏元贵,青木川魏家坝人,父亲以务农、卖油为生。魏身体肥胖,门牙龇露,目光逼人,少小无赖,勇猛好斗。几年私塾之后,加入地方民团,任过团总、区团长、自卫队长、宁强县独立自卫大队长、宁西人民自卫总队长、川陕甘9县联防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又是国民党员、红帮大爷。统治青木川20多年,独霸专行,政由己出,人称“土皇帝”,为本县第一巨霸。

  青木川位于本县西端,川、陕、甘三省交界之地,历来地僻人杂,防范不易。民国13年(1924),魏辅唐杀死青木川民团团总魏征先,取而代之,爬上统霸地位。15年(1926)前后,魏多次接受县府征调,参加南山等地的剿匪战斗,因功受赏,名声始震。而他也乘机从中夺得大批枪枝,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为巩固其统治地位,把持地方权力,他不惜使用一切阴谋诡计和残忍手段。他口定王法,私设公堂,滥用酷刑,有敢冒犯,轻者罚款、挨打、逐出境外,重者杀头,置广大劳动人民于其剥削和奴役之下,不少劳苦民众成为他棍棒刀枪下的冤魂。他贿赂勾结官府,武装包庇种植鸦片,苛重的烟税迫使许多农民倾家荡产,而他得以大发横财,扩张实力。

  魏统治青木川期间,大肆兼并土地,占有200多亩良田美地和大片耳山林木,侵吞几处祠堂、庙宇的房、地产。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光他自行制定征收的苛捐杂税就有8种之多。开办“辅友社”百货店、手工制革厂、“唐世盛”绸布店、“同济堂”中药铺等,垄断市场,牟取暴利。

  魏利用民脂民膏、无偿劳动大兴土木,建有各式房屋200多间。妻妾6人,穿绸挂缎,膏粱珍羞。生前就修起壮观的陵墓,过着穷奢极欲的享乐生活。

  魏为使富贵延绵,财源不竭,曾征调农民兴修水利,开堰抬田;修建桥梁和道路,便利交通;兴办地方文化教育,网罗人才,组建戏班,创办私立辅仁中学;维持地方治安,稳定社会秩序。客观上对当时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过一定影响。

  民国38年(1949)秋,魏接受国民党汉中十八绥靖区司令官曹日晖的使命,将原有武装扩编为“宁西人民自卫总队”,按军队团的编制,官兵达千余人,妄图负隅顽抗。但面临解放军的强大攻势和进步人士黎民觉、刘甲三的策动,1950年1月29日,带所部300余人来县向人民政府和驻军缴械投诚,接受整编。

  魏辅唐为宁西一霸,血债累累,罪恶重大。1952年4月27日,宁强县人民法院以恶霸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解回青木川处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对一些重大历史问题重新审定。1986年4月,陕西省委将原国民党宁西人民自卫总队定为投诚部队。宁强县委对魏辅唐一案进行复查。1 987年5月25日,本县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认为魏辅唐解放前虽有历史罪恶,但解放后未犯新罪,且向人民政府缴械投诚,属投诚人员,故撤销1952年的刑事判决,对魏辅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魏辅唐”人物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您发现人物介绍有误或有更新,请点我纠正/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