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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仁华

马仁华人物照片

合阳名人马仁华介绍

高级警官

马仁华,男,1936年4月生,合阳县坊镇东蒙村人。高级警官、三级警监。

马仁华个人作品

马仁华先生在长期的政法工作中发挥着文学创作的专长,他通过接触背景复杂、触目惊 心的事件,跟踪新闻热点,透视社会焦点,探讨法制人生,以各种体裁撰写了大量基层法制 案件的素材,教育群众,宣传法制。

撰写的典型案例有:《智破溺案》、《“毒药”的背后》、《装扮成“战斗英雄”的骗子》、《一个流氓犯的落网》、《“陈世美”的可悲下场》等。影、剧评有:《战斗在“鹰子国”的英雄——阿尔巴尼亚反特片〈特殊任务〉观后》、《“启智纠偏观者喜”——越剧〈姻脂〉观后》等。法制言论有:《省长与失足青少年》、《莫让“娇儿出匪类”》、《从“江湖梦”中惊醒》、《一个令人思考的死刑犯的忏悔》、《诽谤他人国法不容》、《立法与立信》等。小说有:《一个民警的故事》等。法学人物有:《执法严谨的诸葛亮》、《柯南道尔与〈福尔摩斯探案〉》、《不徇私情的周敦颐》、《不妨以“服黄享”做面镜子》等。法律史话有:《漫话刑法》、《法律史话》等。法律之友有:《关于遗产继承权》、《什么是假释》、《浅谈“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向外商出卖金银等物是否属犯法行为》等。法苑有:《我国法苑之最》、《何谓“凌迟”》、《“十恶不赦”》、《残酷的“株连” 法》等。成语典故有:《“害群之马”》、《“大义灭亲”》等。法制科技有:《指纹与破案》、《信鸽趣闻》、《警犬》、《指纹的科学》等。访问记有:《执法如山的艺术形象——访秦腔青年演员冯永安》、《辩护律师不是为被告开脱罪责——访西安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康治江》、《为保护合法权益而公证——西安市公证处见闻》等。游记有:《包公祠记游》、《谒孙中山故居》、《鼓浪屿丰碑》等。通讯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贪污案纪实》、《女工陈文君失散父母二十四年·民警刘忠信助人寻亲全家团圆》等。诗词有:《法网难逃》等。论文有:《试论劳动教养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开审判初探》等。还有执法故事和新闻报道等总计约二百篇二百多万字,并多次获奖。曾先后多次被《西安晚报》、《西安法制报》、陕西《法制周报》、《陕西日报》、陕西《星期天》报、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西《法制报》、中国《法制报》和《文汇报》、香港《大公报》以及中央、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用发表。其中1997年9月6日《陕西日报》刊登的《法律史话》一文还被西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校刊转载。出个人文集《法苑絮语》。

马仁华补充介绍

  马仁华,男,1936年4月生,合阳县坊镇东蒙村人。他先在西安市公安学校学习,参加公安工作,1959年就读于延安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长期在公安、法院、-工作,1992年被授于高级警官、三级警监。

  马仁华先生在长期的政法工作中发挥着文学创作的专长,他通过接触背景复杂、触目惊心的事件,跟踪新闻热点,-社会焦点,探讨法制人生,以各种体裁撰写了大量基层法制案件的素材,教育群众,宣传法制。

  撰写的典型案例有:《智破溺案》、《“ ”的背后》、《装扮成“战斗英雄”的骗子》、《一个流氓犯的落网》、《“陈世美”的可悲下场》等。影、剧评有:《战斗在“鹰子国”的英雄——阿尔巴尼亚反特片〈特殊任务〉观后》、《“启智纠偏观者喜”——越剧〈姻脂〉观后》等。法制言论有:《省长与失足青少年》、《莫让“娇儿出匪类”》、《从“江湖梦”中惊醒》、《一个令人思考的死刑犯的忏悔》、《诽谤他人国法不容》、《立法与立信》等。小说有:《一个民警的故事》等。法学人物有:《执法严谨的诸葛亮》、《柯南道尔与〈福尔摩斯探案〉》、《不徇私情的周敦颐》、《不妨以“服黄享”做面镜子》等。法律史话有:《漫话刑法》、《法律史话》等。法律之友有:《关于遗产继承权》、《什么是假释》、《浅谈“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向外商出卖金银等物是否属犯法行为》等。法苑有:《我国法苑之最》、《何谓“凌迟”》、《“十恶不赦”》、《残酷的“株连”法》等。成语典故有:《“害群之马”》、《“大义灭亲”》等。法制科技有:《指纹与破案》、《信鸽趣闻》、《警犬》、《指纹的科学》等。访问记有:《执法如山的艺术形象——访秦腔青年演员冯永安》、《辩护律师不是为被告开脱罪责——访西安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康治江》、《为保护合法权益而公证——西安市公证处见闻》等。游记有:《包公祠记游》、《谒孙中山故居》、《鼓浪屿丰碑》等。通讯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纪实》、《女工陈文君失散父母二十四年•民警刘忠信助人寻亲全家团圆》等。诗词有:《法网难逃》等。论文有:《试论劳动教养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开审判初探》等。还有执法故事和新闻报道等总计约二百篇二百多万字,并多次获奖。曾先后多次被《西安晚报》、《西安法制报》、陕西《法制周报》、《陕西日报》、陕西《星期天》报、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西《法制报》、中国《法制报》和《文汇报》、香港《大公报》以及中央、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用发表。其中1997年9月6日《陕西日报》刊登的《法律史话》一文还被西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校刊转载。出个人文集《法苑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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