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名人李甫山介绍
李甫山(1911年-2001年),陕西延长县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他在陕甘宁边区长期从事情报保卫工作,为陇东分区的锄奸反特工作作出过突出贡献 。
李甫山人物履历
1927年,李甫山参加革命,1938年进入边保工作,同年11月调至陇东工作,后任陇东分区保安分处处长。在陇东工作期间,他领导陇东分处在边界各地建立检查站、情报站,将工作向国统区延伸,收集国民党反动势力的各种情报,打击国民党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他领导破获的军统汉中特训班一案,是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反奸肃特工作的重大成果 。
吴南山曾受骗进入国民党军统开办的“汉训班”接受系统的特务工作训练,随后奉命返回庆阳潜伏,吴南山返回后主动报告。李甫山等人果断决定逆用其为我党秘密外勤人员,公开身份是中学老师(后任庆阳县教育科长),仅与李甫山等少数人联系。吴南山后来将“汉训班”同学祁三益带回庆阳,陇东分处将祁三益秘捕后由李甫山为主突击审讯,祁三益很快坦白交待了问题,同样成为秘密外勤人员。陇东分处由此获得大量国民党潜伏特务情报,一举破获了军统“西北特别侦察站”在延安和庆阳的情报网,至1943年,相继发现已潜入中央军委二局、中共陕西省委、边保、陇东分区专署等重要岗位的50余名特务,取得了反特斗争的重大胜利,有力地保卫了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的红色政权 。
在破获“吴南山案”的过程中,李甫山领导的陇东分处为吴南山精心设计了发现和侦破敌特案件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钓”,即通过吴南山同敌特机关的秘密联系,引敌上钩,加以突破;二是“诱”,即利用吴南山的公开职务和在本地的声望,诱敌投靠,加以利用;三是“查”,即运用吴南山自身的“特殊条件”,主动发现和查清敌特。李甫山另外又规定了几条具体措施,如主要由吴南山进行内线侦察,分处干部进行外线侦控,内外线之间不得公开接触等。同时李甫山还授意吴南山不时向敌人提供一些假情报,以换取信任。这一时期,凡敌方派入庆阳的特务,基本上都能被我方发现、控制或查捕,而敌特机关对其接二连三的失败,却浑然不知,足以体现出李甫山开展反特工作的专业、细致和严谨 。
1949年7月,李甫山任甘肃工作团第十公安大队大队长,带领一百余人的公安队伍,随解放军西进。同年8月,公安大队解散,成立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处,李甫山任处长,带领全处人员随军进入兰州城,迅速接管国民党在兰警特机构,负责兰州社会治安,领导全省公安工作,全力保卫新生人民政权。他领导的这支队伍便是甘肃省公安队伍的雏形 。
李甫山职务任免
新中国成立后,李甫山曾任甘肃省委社会部部长、甘肃省公安厅第一任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厅厅长等职。后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1982年离休。2001年6月病逝于山西太原,享年90周岁 。
李甫山补充介绍
李甫山同志生平(1911-2001)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原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副省级待遇)李甫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1年6月28日4时20分在太原逝世,享年90岁。
李甫山同志1911年9月出生于陕西省延长县,1927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革命战争年代,他历任中共陕西省延长县第一支部宣传委员,延长县交口镇小学教员,交口镇党支部书记,中共延长县委秘书,中央党校教员,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政治保卫局秘书、支部书记。1938年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巡视员。1939年任陕甘宁边区庆怀特委常委、社会部部长、专员公署保安科科长。1942年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办公室主任。1946年任晋绥边区公安总局副局长、边区财贸银行监理委员。
建国后,先后任西安市市委委员、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学校校长,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市军管会公安处处长,甘肃省省委委员、省委社会部部长、省政府委员、省检察署检察长、省公安厅厅长、甘肃警卫总队政委、兰州卫戍司令部副司令员。195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195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审讯日本战犯与伪满汉奸东北工作团主任。1956年任沈阳审判日本战犯首席检察员。1957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厅厅长。1958年被错划为 到黑龙江北大荒劳动。1961年3月任太原化工学院办公室秘书、化工系办公室主任。1979年平反并调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983年12月离休。
李甫山同志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矢志不渝,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赤胆忠心。他少年时代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和进步思想影响,大革命时期就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建立出生入死、浴血奋战,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解放后,他把全部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党的事业尤其是共和国的法制事业披肝沥胆、鞠躬尽瘁。他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秉公办案,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检察制度、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李甫山同志一生光明磊落,襟怀坦荡,他一贯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和生活准则,不论是艰苦的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他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服从组织、顾全大局。他淡泊名利,从不居功自傲,无论是在枪林弹雨中,还是受破孩打击的艰难岁月里,他始终保持对党无限忠诚的革命信念。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关心、爱护同志,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佩。离休后,他一直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大事,关心着检察机关的建设。
李甫山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事业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辞世,是人民的损失,是检察战线的损失。我们追忆他光辉的一生,学习他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为检察事业的繁荣、为国家的富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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