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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至发

张至发人物照片

淄川名人张至发介绍

明朝首辅
明末官员

张至发(1573~1642),字圣鹄,号宪松,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南)人。 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历任知县、礼部主事、御史。时齐、楚、浙三党势力方炽,他属齐党。崇祯五年(1632)升光禄卿。精核积弊,多所厘正,遂受于知帝。累迁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继何吾驺为首辅。一切守温体仁所为,而才智机变比不上体仁。被弹劾,乃上疏,自谓当去者三,而未曾借口有病。忽得旨回籍调理,时人传为笑语,以为遵旨患病。卒,赠少保。

张至发人物生平

张至发,字圣鹄,号宪松,生于明万历元年(1573),淄川县城南巷人,张氏九世。少家境清贫,笃志力学,二十五年(1597)中举人,二十九年成进士,三十年授冀州玉田知县。玉田县境多池沼,淫雨季节,山洪暴发,广淹良田。发勘察地形,建筑堤坝,阻挡洪水,变害为利,百姓感恩戴德,誉称堤坝为“张公堤”。荒年歉收,瘟疫大作,盗贼横行,民不聊生。发动员绅士捐赈,得谷数万斛。亲手制药,随处散发。并将乡里防守人员的费用,由官廪库银支付,减轻农民负担。三十三年(1605)调任遵化县令。此县服役按人丁收税,负担多压在贫苦农民身上,发到县后,将丁口役改为均田役,大大减轻了贫苦百姓的负担。

三十八年行取赴部,拟升礼部主事。改候补监察御史。四十年授云南道监察御史。四十二年巡按河南。一次在某县驻节,见院内设二貯金柜,左右人说是惯例,他置之不顾,力却之。推荐人才,旧例收受谢礼,发,坚决拒绝收受。恶豪苗之硕,豢养匪首,抢劫杀人,贿通奸吏劫持上官,勒索财物,监司大员不敢制裁,发到后,令刑官将苗逮捕归案,托请人踵至,发不予接见;托情状不予拆阅,按律处死,杖毙堂下。王妃之弟熊朝会,仗势作恶,汴人恨之顿足。发,立案逮捕,熊藏王府,发多次交涉,说“职为朝廷守三尺公案耳!”终于将熊绳之于法。

四十三年(1615)河南又饥荒严重,发,以饥请留饷银正项,备赈恤。全免附加税捐,以解民困。赈灾中,以身作则,用己积蓄,购买袄袴等数万件发给灾民。崇祯六年(1633)升光禄寺卿。掌管祭祀,官员供俸禄者,侵吞多端。发,依据标准,精心核算,及时掌握粮米的收貯,避免了虚报冒领弊端。请建粮仓。发,所自行预算,以扼官吏欺诈,节国库银巨万。任光禄寺卿二年,事事详核,由此皇帝眷恋益深。

明朝入相,皆出翰林院,发,以卿寺跻身政地,确属特殊礼遇。外官入相自此始。九年夏(1636年)进礼部尚书。冬加太子太保,兼文渊阁大学士,晋光禄大夫,给四代新衔诰命。发,既执政,写《戒家人书》曰:“毋宁负屈,毋宁让人,务使吾家若无官”。其笃慎如此。是年四月,晋内阁首辅。

崇祯十一年(1638)谢政归里。回藉后,体察民情,不忘国事,关心乡里。十二年捐资倡建淄川县石城、义仓,代输丁银,捐俸供给士人。崇祯十五年病重,自知人世不久,遗嘱曰:“勿情恤,勿立家庙,勿入乡贤祠,勿用墓志。”终年七十岁。

张至发史料记载

张至发,淄川人。万历二十九年进士。历知玉田、遵化知县,礼部主事,改御史。时齐、楚、浙三党方炽,至发,齐党也,上疏陈内降之弊。因言:「陛下恶结党,而秉揆者先不能超然门户外。顷读科臣疏云:『日来慰谕辅臣温旨,辅臣与司礼自相参定,方听御批。』果若人言,天下事尚可问耶?」语皆刺叶向高,帝不报。时言官争排东林,户部郎中李朴不平,抗疏争。至发遂劾朴背公死党,诳语欺君,帝亦不报。

寻出按河南。福王之籓洛阳,中使相望于道。至发以礼裁之,无敢横。宗禄不给,为置义田,以赡贫者。四十三年,豫省饥,请留饷备振,又请改折漕粮,皆报闻。还朝,引病归。

天启元年,进大理寺丞。三年请终养。魏忠贤党荐之,矫旨令吏部擢用,至发方养亲不出。

崇祯五年,起顺天府丞,进光禄卿。精核积弊,多所厘正,遂受帝知。八年春,迁刑部右侍郎。六月,帝将增置阁臣,以翰林不习世务,思用他官参之,召廷臣数十人,各授一疏,令拟旨。遂擢至发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与文震孟同入直。

时温体仁为首辅,钱士升、王应熊、何吾驺次之。越二年,体仁辈尽去,至发遂为首辅。万历中,申时行、王锡爵先后柄政,大旨相绍述,谓之「传衣钵」。至发代体仁,一切守其所为,而才智机变逊之,以位次居首,非帝之所注也。尝简东宫讲官,摈黄道周,为给事中冯元飙所刺。至发怒,两疏诋道周,而极颂体仁孤执不欺,复为编修吴伟业所劾。讲官项煜论至发把持考选,庇儿女姻任浚而抑成勇。至发上章辩,帝遂逐煜去。

内阁中书黄应恩悍戾,体仁、至发辈倚任之,恃势恣横。及为正字,不当复为东宫侍书,恐帝与太子开讲同日也。至发不谙故事,令兼之。应恩不能兼,讲官撰讲义送应恩缮录,拒不纳。检讨杨士聪论之,至发揭寝其疏,士聪复上书阁中,极论其事,至发终庇之。会复故总督杨鹤官,许给诰命,应恩当撰文。因其子嗣昌得君,力为洗雪。忤旨,将加罪,至发拟公揭救。同官孔贞运、傅冠曰:「曩许士柔事,吾辈未尝救,独救应恩何也?」至发咈然曰:「公等不救,我自救之。」连上三揭。帝不听,特降谕削应恩籍,嗣昌疏救,亦不听。无何,大理寺副曹荃发应恩赇请事,词连至发。至发愤,连疏请勘。帝虽优旨褒答,卒下应恩狱。至发乃具疏,自谓当去者三,而未尝引疾,忽得旨回籍调理,时人传笑,以为遵旨患病云。

至发颇清强。起自外吏,诸翰林多不服,又始终恶异己,不能虚公延揽。帝亦恶其泄漏机密,听之去。且不遣行人护行,但令乘传,赐道里费六十金、彩币二表里,视首辅去国彝典,仅得半焉。既归,捐赀改建淄城,赐敕优奖。俄以徽号礼成,遣官存问。十四年夏,帝思用旧臣,特敕召周延儒、贺逢圣及至发,独至发四疏辞。明年七月病殁。先屡加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及卒,赠少保,祭葬,荫子如制。

张至发补充介绍

  张至发(1573-1642),明淄川(今山东淄博)人。明朝大臣。崇祯四年(1631)代温体仁为内阁首辅大学士。自世宗朝许赞后,外僚入阁,自至发始。无大作为。次年,罢相归家。崇祯八年(1635年)升为刑部右侍郎。崇祯十五年(1642)病死。历知玉田、遵化。行取,授礼部主事,改御史。时齐、楚、浙三党方炽,至发,齐党也,上疏陈内降之弊。

  张至发,淄川人。万历二十九年进士。因言:「陛下恶结党,而秉揆者先不能超然门户外。顷读科臣疏云:『日来慰谕辅臣温旨,辅臣与司礼自相参定,方听御批。』果若人言,天下事尚可问耶?」语皆刺叶向高,帝不报。时言官争排东林,户部郎中李朴不平,抗疏争。至发遂劾朴背公死党,诳语欺君,帝亦不报。

  寻出按河南。福王之籓洛阳,中使相望于道。至发以礼裁之,无敢横。宗禄不给,为置义田,以赡贫者。四十三年,豫省饥,请留饷备振,又请改折漕粮,皆报闻。还朝,引病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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