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名人汤光礼介绍
汤光礼(1921年―2016年1月13日),曾用名汤广礼、汤文伯,山东省荣成市崖头镇青山吕家村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原省顾委常委。
1939年人伍,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建国后,历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委候补委员、省委委员。1988年5月,任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86年9月,中央批准其为副省长级干部。2001年8月,离职休养。
汤光礼个人经历
汤光礼,又名汤广礼、汤文伯,荣成崖头镇青山后吕家人,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省委委员,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常委。
汤光礼早年在家乡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抗日战争爆发后,投身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2月,参加荣成抗战文化供应合作社(中共荣成县委对外掩护名称),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至1948年,参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表现卓越,多次受到山东胶东军区表扬。战争年代,参加新党员训练班、胶东第3军区政治部保卫训练班、胶东区党委党校整风学习、中央社会部保卫情报训练班等,历任中共荣成县委通信员,胶东军区排、连文化教员,营保卫干事,荣成县公安局副局长,胶东军区营、团特派员,保卫部科长。1947年后,历任第三野战军第9纵队保卫部科长,团副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汤光礼担任北京市公安局五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部队参谋长。1949年12月后,先后任广州市公安总队参谋长、华南分局社会部副处长、广东省粤北行署公安局局长、行署副主任、粤北区党委副书记。1956年6月后,历任广东省委边防部副部长、省政府政法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1958年3月起,任广东省重工业厅、燃料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1963年3月,任广州氮肥厂党委书记。1970年6月,调省煤炭局工作,历任广东省煤炭工业局、燃化工业局局长。
“文革”结束后,汤光礼担任广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79年12月至1988年2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任广东省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汤光礼重视中国司法与域外交流,任职期间,与香港草签粤港两地法院互相代送法律文书协议,加强司法互助协作,广东省审判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
1961年至1983年,汤光礼历任广东省委候补委员、省委委员。1988年5月,任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86年9月,中央批准其为副省级干部。是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原省顾委常委汤光礼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1月13日16时06分在广州逝世,享年95岁。
汤光礼轶事典故
赠汤光礼同志
北战南征数十年,
纵横南越鬓早斑。
老来自是多宏愿,
宜先珍重保健安。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汤光礼同志随大军南下广东,先在几个地委担任领导工作,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一九九一年一月十日到二月十一日作南国之行时,光礼同志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岗位退下,会于佛山,直陪至二月十一日上飞机。光礼同志患心脏病,但仍不断到各地调查研究,对社会主义建设多所谋划,壮心不已,忘其老病。他爱人王秀兰同志,是个老公安,一见如故。
——一九九一年春节除夕记
汤光礼后世评价
汤光礼同志长期担任广东省重要领导职务,是中国革命,特别是广东省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和历史见证人,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汤光礼同志参加革命近80年,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都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贡献了毕生的精力。他热爱祖国,对党忠诚,忠于人民,关心同志;他心胸宽广,勇于担当,坚毅宽容;他勤学敏思,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永葆革命青春;他高风亮节,光明磊落,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待人忠厚温和;他作风正派,乐观豁达,谦虚谨慎,廉洁奉公,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汤光礼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一生。斯人已逝,风范长存。汤光礼同志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优良作风和光辉业绩,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
汤光礼补充介绍
汤光礼,原名汤广礼、汤文伯,1921年10月生,山东省荣成市崖头镇青山后吕家村人。早年在家乡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1939年2月参加山东荣成抗战文化供应合作社(中共荣成县委对外掩护名称),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至1948年参加 员训练班、山东胶东第三军区政治部保卫训练班、山东胶东中共区党委党校整风学习、中央社会部保卫情报训练班等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历任中共荣成县委通讯员、胶东军区排、连文化教员、营保卫干事、荣成县公安局副局长、胶东军区营、团特派员、保卫部科长。1947年1月后任第三野战军九纵队保卫部科长、团副政委。新中国成立后,任北京市公安局内五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部队参谋长。1949年12月后任广州市公安总队参谋长、华南分局社会部副处长、广东省粤北行署公安局局长、行署副主任、中共粤北区党委副书记。1956年6月后任中共广东省委边防部副部长、省政府政法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1958年3月起任广东省重工业厅、燃料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1963年3月任广州氮肥厂党委书记。1970年6月任广东省煤炭工业局、燃化工业局局长。“文革”期间,在清理阶级队伍和清查“5·16”中,正确执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对人员作出善后处理。“文革”结束后,任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79年12月至1988年2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任中共广东省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是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代表。1961年至1983年任省委候补委员、省委委员,1988年5月任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86年9月中央批准其为副省长级干部。2001年8月离职休养。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1月13日16时06分在广州逝世,享年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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