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名人刘超介绍
刘超,男,汉族,1971年11月生,辽宁阜新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青海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刘超人物履历
1989.09--1993.0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3.07--1994.07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干部(其间:1993.09-1994.07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实习锻炼)
1994.07--1996.04公安部户政管理局办公室、户籍管理处科员
1996.04--1998.08公安部户政管理局户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04)
1998.08--2000.10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籍管理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2000.06)(其间:2000.01-2000.10借调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四处工作)
2000.10--2001.02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四处助理调研员
2001.02--2002.12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1998.09-2001.0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2.12--2005.12国务院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5.12--2007.08国务院办公厅副局级秘书
2007.08--2009.07中央办公厅副局级秘书(2006.09-2009.06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9.07--2011.09中央办公厅正局级秘书(挂职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
2011.09--2012.11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2.03)
2012.11--2013.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天府新区筹备组组长
2013.03--2015.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5.03--2015.07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7--2018.06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8.06--2021.02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2018.07)
2021.02--青海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21.01)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超职务任免
2021年2月4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刘超为副省长。
刘超补充介绍
刘超(1926—1974)亦名刘之刚。栖霞县(今栖霞市)虎龙口村人。1943年参军,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战斗200余次。被东北野战军授予“二级战斗英雄”称号。获东北民主联军“勇敢奖章”1枚、东北人民解放军“模范奖章”1枚、辽宁省“荣誉奖章” 3枚。曾参加开国大典,受到毛泽东主席等国家领导人接见。1953年转业,任栖霞县杨础供销社支部书记,不居功自傲,廉洁奉公。1974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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