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名人高秉坊介绍
高秉坊,字春如,号纯愚,博山区域城镇李家村人。
高秉坊生平介绍
1919年毕业于金陵大学森林科,后回山东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所著《中国森林学概论》由商务书局出版。
1924年,因对张宗昌督鲁不满,愤而南下广州,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厅)秘书;
1927年任工商部总务司司长,后任赋税司司长,进而兼任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成为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
1934年主持制定的《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实施细则》,分别由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公布施行。
1936年9月,主持开办直接税税务人员训练班,两次12期共培训高级税务员2810人,并对税务人员提出“廉、能、勤、毅”4字税训。
因派系斗争,1945年8月5日被以“串通舞弊,挪用一两保证金及贪污渎职”罪名撤职查办,判无期徒刑入狱。重庆解放后,携家眷赴长沙暂住。
1950年6月,中南财经委员会委派他为中南税务专员;
1954年改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湖南省税务专员。他在泰山后麓长城岭一带,兴办起第一林场,当地村民曾在林场中心建一“造福无疆”的牌坊,纪念此举。
高秉坊人物简介
高秉坊自幼聪慧好学,就读博山县高等小学堂,毕业后考入山东农林学堂。1915年考入南京金陵大学农林科。毕业后,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青岛农林事务所主任等职;1924年南下参加国民革命,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厅秘书;国民政府迁宁后,历任工商部、实业部总务司司长、财政部赋税司司长;1936年起任财政部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成为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1945年遭国民党反动派陷害入狱。1950年被我中南财委聘为税务专员。大区撤销后,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税务专员等职。1970年病逝于长沙,终年80岁。
高秉坊贡献评价
高秉坊早年参加国民革命,一生中在山东工作4年,他担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时,深入荒山僻岭,依靠山区农民,在泰岳后麓长城岭一带,兴办第一林场,当地村民曾在林场中心建一“造福无疆”的牌坊,纪念此举。他还利用设在济南市的办事处办起了森林种苗交换所,发挥机关人员的专业特长,为津浦线早期在济南、泰安、曲阜等地建宾馆,美化庭院;帮助京绥铁路局采购数千斤榔榆树种,绿化线路。公余时间,他撰写了《中国森林学概论》。1922年高秉坊调任“中日鲁案督办公署”实业处技术员兼公产委员会委员,负责办理青岛及胶济铁路沿线林业的对日交涉及接受事宜。他矢志于职,调查研究,提出《日本在太平洋会议议决交还青岛后,滥伐之森林价值应退还中国》一案,力争国权,后在《青岛之森林》中刊出。交涉结束后,他即留任青岛农林事务所主任技师,继续为山东林业发展效力,直至1924年张宗昌督鲁,形势恶化,他被迫离青,南下广州。
高秉坊参加国民革命后,先后在工商部、实业部、财政部任职,莫不勇于任事。他任实业部总务司长,大力推行国货展览、工业试验,后任财政部赋税司长,坚持清理地方财政、废除苛杂,举办土地陈报,推行县市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创办了所得税、直接税推行全国,倡导“新税新人新精神”,表现出在财税方面的卓越才能,成为民国时期开创新税务的主要人物。
高秉坊受命担任所得税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之后,首先针对当时各地军阀割据、政令不统、各行其是的混乱状态,首先从整理地方捐税、财政入手,逐步设立所得税办事机构,亲自主持制定了《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实施细则》,并履行立法程序,报由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公布全国,自1936年10月1日起执行。高秉坊大胆起用有文化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摒弃旧官场任人唯亲的陋习,改用公开招考办法。他主持开办直接税人员训练班,培训高级税务人员。随着各省相继设立了直接税办事处,需用人员增加,直接税署还委托浙江、江西、陕西等省全世界初级税务员培训班,就地招考培训,就地分配工作,适应了工作的需要。每次办训练班和讲座,除聘请学者、专家授课外,高秉坊经常亲自演讲,提出“廉、能、勤、毅”的税训,作为税务人员的工作、生活规范。他认为,税制、税风、税训为直接税的三大基础。
在征收所得税的方法上,高秉坊主张改革旧税局自征自收模式,实行稽征与收款绝对分开,即:税局负责核定的纳税额、填发通知单,由纳税人持单直接向征收税款的银行或邮局交纳,当天转入帐户。这样,既可保征税款及时入库,又预防了截留税款甚至税务员贪污等弊端,为后来实行公库法奠定了基础。1942年,直接税署又接管了营业税,由高秉坊兼任重庆营业税处主任,负责机构撤并。
高秉坊提倡“新税新人新精神”,坚持自办税训班等,得罪了国民党CC派势力。他接管营业税时,不理睬中统头子徐恩曾的暗示,将6个中统分子担任的分局长撤了5个,并裁汰了800余名不称职者,而对各人后台与背景未予考虑,且与在财政部兼任辑私署长的戴笠又有积怨。所以,当孔祥熙1944年赴美参加国际会议长期不归,高便完全处于孤立无援地步。一场蓄谋已久的由CC派特务精心炮制的“高秉坊贪污案”便发生了。1945年2月5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由代电形式,假“串通舞弊挪用保证金”的罪名,令财政部将高撤职查办。接着,又续发高秉坊贪污渎职报告一件,严令各有关部门并案查办。重庆地方法院遂于5月5日开庭公审,法庭无视章士钊等律师的有力辩护和无罪物证,将高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时轰动全国,舆论哗然。国民党元老、司法院长居正,对法院院长严词质问;山东同乡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社会贤达胡厥文、吴蕴初、李烛尘等,激于义愤,代表迁川工厂等19个团体,相继具呈最高法院,呼吁保障人权。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亦认为诬证与事实不符,经彻查汇成21条,为高辩解,并呈请蒋介石饬最高法院慎重处理。1946年1月20日法院改判无期徒刑。高仍不服,声请复判,但无奈社会黑暗,冤狱已成,只好忍辱服刑。
1949年11月25日,重庆解放前夕,高秉坊才被释放出狱。遂携眷赴长沙暂住。1950年6月,接中南财委电令,聘他为中南税务专员,即赴武汉供职,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效力。高秉坊生前,撰写过《冤狱回忆》一文,章士钊先生在《高春如冤狱记书后》写到:“计其时大小官吏靡不贪,独此署长为山东博山人,衣履不整,齐气甚重,而贸贸然以“税新人新精神新”相标榜,与天下共指目为阴贼险狠之CC派为敌,号曰不贪,不可能假。”对高秉坊的为人作了高度评价。
高秉坊补充介绍
高秉坊(1890—1970)字春如。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李家村人。1919年毕业于金陵大学森林科,后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所著《中国森林学概论》由商务书局出版。1927年任广东革命政府工商部赋税司司长,后兼任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成为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1934年主持制定的《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实施细则》分别由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实施。1950年在中南财经委员会任中南税务专员,后改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湖南省税务专员。1970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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