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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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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名人卓加介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卓加(1929.06~2011.04),藏族,原名石生珠,青海省贵德县大庄村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优秀的民族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党委原书记,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州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原主席。

卓加人物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优秀的民族工作者,国家民委原副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卓加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7时3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根据卓加同志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送别仪式,遗体于2011年4月30日在北京八宝山火化,骨灰撒入江河。

卓加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新中国成立前后,卓加同志先后在贵德县武工队、贵德县委,青海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委统战部工作。他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深入群众,在宣传党的政策、团结少数民族群众、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表现出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

1956年7月,卓加同志任青海省黄南州委副书记。他积极参与州委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黄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9年11月,卓加同志被错误批判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下放同仁县劳动。在此期间,卓加同志主动向群众学习,和群众一起劳动,边劳动边了解情况。1960年10月,卓加同志任尖扎县畜牧局副局长。1962年9月,青海省委为卓加同志平反,取消一切处分,恢复名誉。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他参加了河卡的社教试点,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1964年3月,卓加同志任青海省海南州副州长,1965年9月任州长。他更加积极地为党工作,既注意抓大事、议大事,善于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能够细致稳妥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他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了领导班子团结,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卓加同志受到错误批斗。但他坚定信念,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粉碎“四人帮”后,他积极揭发批判“四人帮”的罪行,广泛发动群众,努力推动各项工作。1978年6月,卓加同志任海南州委副书记,1979年3月任海南州委书记。1981年9月当选海南州第六届政协主席。他团结带领州委一班人,紧密结合海南州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整顿工作,积极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政策,扎实推进生产责任制。他重视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促进领导班子团结,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1981年11月,卓加同志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注意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动青海省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

1986年5月,卓加同志任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他努力学习实践党的民族理论,不断研究和探索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国家民委领导班子成员一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他在民族理论的创新发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完善、民族关系的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民委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熟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深厚的感情,经常深入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称赞。

1998年9月卓加同志离休。他仍然心系民族工作,心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一如既往地关心党和国家的建设,关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积极为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民族工作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老民族工作者的高尚情操。

卓加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的一生,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

卓加个人履历

卓加,藏族,青海省贵德县人,1949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前后,先后在贵德县武工队、贵德县委,青海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委统战部工作。1956年7月后,任青海省黄南州委副书记。1959年11月,被错误批判并下放同仁县劳动。1960年10月后,任尖扎县畜牧局副局长,1962年9月平反。1964年3月后,先后任青海省海南州副州长、州长,海南州委副书记、书记,海南州政协主席。1981年11月后,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6年5月后,任国家民委副主任。

卓加社会评价

卓加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党的安排,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勤恳恳。他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党性原则强。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勤于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细致,善于总结经验,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他谦虚谨慎,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关心同志,平易近人,公道正派,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他生活俭朴,清正廉洁,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始终保持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卓加补充介绍

  卓加同志生平(1929-2011)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优秀的民族工作者,国家民委原副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卓加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7时3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根据卓加同志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送别仪式,遗体于2011年4月30日在北京八宝山火化,骨灰撒入江河。

  卓加同志,藏族,1929年6月出生于青海省贵德县大庄村,原名石生珠,1949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新中国成立前后,卓加同志先后在贵德县武工队、贵德县委,青海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委-部工作。他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深入群众,在宣传党的政策、团结少数民族群众、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表现出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

  1956年7月,卓加同志任青海省黄南州委副书记。他积极参与州委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黄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9年11月,卓加同志被错误批判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下放同仁县劳动。在此期间,卓加同志主动向群众学习,和群众一起劳动,边劳动边了解情况。1960年10月,卓加同志任尖扎县畜牧局副局长。1962年9月,青海省委为卓加同志平反,取消一切处分,恢复名誉。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他参加了河卡的社教试点,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1964年3月,卓加同志任青海省海南州副州长,1965年9月任州长。他更加积极地为党工作,既注意抓大事、议大事,善于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能够细致稳妥地处理工作0现的具体问题。他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了领导班子团结,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文革”期间,卓加同志受到错误批斗。但他坚定信念,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粉碎“-”后,他积极揭发批判“-”的罪行,广泛发动群众,努力推动各项工作。1978年6月,卓加同志任海南州委副书记,1979年3月任海南州委书记。1981年9月当选海南州第六届政协主席。他团结带领州委一班人,紧密结合海南州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整顿工作,积极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政策,扎实推进生产责任制。他重视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促进领导班子团结,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1981年11月,卓加同志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注意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动青海省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

  1986年5月,卓加同志任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他努力学习实践党的民族理论,不断研究和探索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国家民委领导班子成员一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他在民族理论的创新发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完善、民族关系的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民委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熟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深厚的感情,经常深入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称赞。

  1998年9月卓加同志离休。他仍然心系民族工作,心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一如既往地关心党和国家的建设,关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积极为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民族工作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老民族工作者的高尚情操。

  卓加同志是青海省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卓加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党的安排,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勤恳恳。他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党性原则强。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勤于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细致,善于总结经验,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他谦虚谨慎,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关心同志,平易近人,公道正派,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他生活俭朴,清正廉洁,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始终保持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卓加同志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永远值得我们深深怀念和学习。

  卓加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的一生,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干部。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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