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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儒

刘鸿儒人物照片

榆树名人刘鸿儒介绍

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

刘鸿儒,男,1930年11月生,吉林榆树人,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研究生班。1959年于苏联莫斯科大学经济专业获副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副博士学位,研究员。

回国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任处长、局长。1979至1980年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1980至1989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2年-1995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后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融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2012年3月29日,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名誉理事长。著有《社会主义货币与银行问题》、《社会主义信贷问题》等。1996年香港城市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

2002年,刘鸿儒与李步云在上海创立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刘鸿儒人物履历

1947年,为东北行政学院学员、组织干事。

1950年,任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班主任、教员、党总支部书记。

1951年,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教员、党总支部书记。

195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研究生班。

1953年,为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教员。

1954年,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留苏预备部学习。

1955年赴苏联,入苏联莫斯科大学财政学院研究生班学习,任党总支部书记,获经济学副博士学位。

1959年回国。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干部。

1960年,下放任上海市南汇县惠南公社副社长。

196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货币流通处、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

196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综合处副处长。

1971年,下放“五七”干校劳动。

1972年,任财政部办公室副处长、负责人。

1976年,在河北省固安县“五七”干校劳动。

1977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1980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198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9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2年-1995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2年3月29日,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刘鸿儒担任职务

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

曾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战略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国国债协会副会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名誉董事长,四通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五矿龙腾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美国大中华证券公司首席顾问、荣誉董事长。

刘鸿儒教授在教学及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他曾任中国金融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首任院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兼职教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教授。

刘鸿儒人物评价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用这样的诗句来形容退休后的刘鸿儒,很是恰当。资本市场一举一动总关情,只不过方式有了变化,在任上,刘鸿儒以一线监管者的身份参与其中;卸任后,他以一名学者、专家的身份为其摇旗呐喊。

离职后的刘鸿儒继续担任全国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他还在多个民间组织任职,在大学兼任教授,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出版多种金融学术著作。作为“五道口”——中国金融学院的首任院长,他的“教父”地位在当前的金融界可以说是无人与之比肩。

离开证监会时,得了个亲切中蕴含无限敬意的称号——“刘头”。

刘鸿儒学术著作

主要著作

著有《社会主义货币与银行问题》、《社会主义信贷问题》等。

《社会主义的银行信贷问题》(刘鸿儒与玉兰合著中国财经出版社1964);

《社会主义的货币与银行问题》(中国财经出版社1980);

《漫谈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1986);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同前1987);

《金融调:控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经济大辞典·金融卷》(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

《中国金融百科全书》(主编之一,经济管理出版社1990);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主编,中国科技出版社1987);

合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体系中的黄金》(中国财经出版社1965),等书。

出版图书
学术研究

在《红旗》、《人民日报》、《经济研究》、《金融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140余篇。

30多年来,结合实际致力于有关金融政策、货币流通理论、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有专著8部,译著2部,主编著作20部,论文300余篇。

刘鸿儒补充介绍

  刘鸿儒,男,1930年11月生,吉林榆树人。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研究生学历。副博士学位。研究员。1947年为东北行政学院学员、组织干事。1950年任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班主任、教员、党总支部书记。1951年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教员、党总支部书记。195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研究生班。1953年为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教员。1954年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留苏预备部学习。1955年赴苏联,入苏联莫斯科大学财政学院研究生班学习,任党总支部书记,获经济学副博士学位。1959年回国。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干部。1960年下放任上海市南汇县惠南公社副社长。196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货币流通处、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196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综合处副处长。1971年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任财政部办公室副处长、负责人。1976年在河北省固安县“五七”干校劳动。1977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1980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副理事长。198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9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2年-1995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第8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9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第12、13届中央候补委员。著有《社会主义货币与银行问题》、《社会主义信贷问题》等。2012年3月29日,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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