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名人黄火星介绍
黄火星(1909年7月11日~1971年4月27日),男,汉族,字以和,曾用名黄火生,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龚坊镇姚家村人。历任第十兵团政治部主任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及主任。1954年起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兼中央军委总直属队政治部主任。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71年4月27日因病逝世于北京。
黄火星职位荣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任江西戈阳第四游击大队政治委员,赣东北赤色警卫师第一团政治委员,红十一军第三十三师九十五团政治委员,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兼第五支队政治委员。参加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
任新四军第二支队三团团长。1941年起任新四军.第七师十九旅五十五团政治委员,第七师政治部副主任,含和支队政治委员,第十九旅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
任华中野战军第七纵队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政治部主任。1949年任第三野战军二十五军、二十九军政治委员。参加了宿北、莱芜、济南、淮海、渡江、上海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任第十兵团政治部主任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54年起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兼中央军委总直属队政治部主任。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黄火星人生历程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30年春,在共产党员余金德、共青团员张炳生的直接教育下,参加了党领导的景德镇工人发动的春荒斗争。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浮梁(今属景德镇)司务长,赣东北红军学校团支部书记,弋阳第四游击大队政治委员,贵(溪)余(江)万(年)游击纵队政治部主任,赣东北赤色警卫师第1团团委书记兼政治部主任,独立第10团政治委员,红10军第82团连政治指导员等职。参加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三次反“围剿”作战。
1933年1月随红十军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任红一方面军红十一军第三十一师第九十五团政治委员,率部参加第四次反“围剿”作战。
1934年调任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率地方红军参加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同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奉命留下坚持斗争。
1935年4月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第四军分区(亦称杭代支队)司令员(支队长)。
1936年春任闽西南抗日讨蒋军第二游击作战分区政治委员,后改称闽西南第二纵队,任政治委员兼第五支队政治委员。率部坚持艰苦的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所部改编为新四军第二支队第三团,任团长,率部北上奔赴抗日前线。
1940年担任新四军新编第二支队政治委员。
1941年皖南事变时突围冲出,此后历任新四军第七师第十九旅第五十五团政治委员,第七师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和含支队政治委员,第十九旅政治委员等职。率部参加开辟发展淮南抗日根据地,坚持敌后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华中野战军第七纵队政治部主任,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副政治委员。1949年1月任第三野战军第二十五军政治委员,8月改任第二十九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解放华东的多次重要战役战斗。
建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兼厦门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兼中央军委总直属政治部主任等职。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被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1年4月27日因病于北京逝世。
黄火星补充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字以和,曾用名黄火生。 1909年7月11日生于江西省乐安县姚家村。1930年参加景德镇工人-。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浮梁(今属景德镇)游击大队司务长,赣东北红军学校团支部书记,弋阳第4游击大队政治委员,贵(溪)余(江)万(年)游击纵队俱乐部主任,赣东北赤色警卫师第1团团委书记兼俱乐部主任,独立第10团政治委员,红10军第82团连政治指导员。参加了赣东北苏区的反“围剿”斗争。1933年1月随红10军进入中央苏区,后任红军第11军32师95团政治委员,红军学校上级干部队党总支副书记,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共清流县委书记,归化(今明溪)警备区政治委员兼司令员、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五次反“围剿”。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闽西地区坚持斗争,任(上)杭代(英)独立营政治委员,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共永定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治委员,闽西南抗日游击队第2纵队政治委员兼纵队长、第5支队政治委员,军政委员会政治部代理主任,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第1支队政训处主任。在闽西南地区坚持了极其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初期,任新四军第2支队第3团团长。1941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7师第19旅55团政治委员,师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含(山)和(县)支队政治委员,第19旅政治委员,参加了开辟和发展皖江抗日根据地的斗争。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7纵队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第25、第29军政治委员,参加了宿北、莱芜、济南、淮海、渡江、上海、漳厦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任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第10兵团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1952年入南京军事学院学习。1954年起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解放军军事-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长,中共-总直属队政治部主任。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71年4月27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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