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名人陆元方介绍
陆元方 (639年—701年3月20日 ),字希仲,吴郡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唐朝宰相,豫章县尉陆玄之的儿子。
举明经进士,候补三水县尉。通过制科考试,授渭南县尉,迁监察御史,奉命安抚岭外。武则天即位后,拜殿中侍御史、中书舍人。长寿二年(693年),担任门下侍郎、凤平章事,成为宰相。依附于宰执李昭德,贬为绥州刺史,政绩优异。入为兵吏二部侍郎,选拔大量人才。圣历二年(699年),二度拜相,迁太子右庶子、尚书左丞。
大足元年(701年),去世,累赠扬州都督,图形于凌烟阁。其子陆象先,唐玄宗时期宰相。
陆元方人物生平
陆元方最初中明经科,足以为官,补三水、扶风、渭南三县县尉,又连中八科制举,多次升迁后任监察御史。 武则天革唐旧制,派陆元方作为使者安抚岭外。完成使命归来,很称武则天的心意,任命他为殿中侍御史。 同一月,升任凤阁舍人,仍兼侍郎之职。不久,遭到来俊臣陷害,武则天手敕特赦他。
长寿二年(693年),拜门下侍郎、同平章事。
延载元年(694年),迁中书侍郎。
证圣元年(695年),内史李昭德获罪,因陆元方附会李昭德,被贬为绥州刺史。 不久,又官复兵部侍郎,又调任吏部侍郎、尚书左丞。 有人弹劾他只选拔朋友做官,武则天愤而免其官,只许他白衣履职。陆元方继续如以前一样推荐官员,武则天问他怎敢如此,他答:“臣只知道举荐自己了解的人,不在乎是朋友还是仇人。”并推荐朋友崔玄暐,称他有宰相之才。武则天相信他没有偏袒。
圣历二年(699年)八月,再任他为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武则天曾问他宫外有什么事发生,他回答道:“臣任宰相,有大事立即上奏;不敢拿民间琐事烦扰陛下。”因此违忤了旨意,改任太子右庶子,免去宰相之职。不久转任文昌左丞,因病去世。 追赠越州都督。
开元十八年(731年),追赠扬州大都督。
陆元方轶事典故
无私动神明
武则天年间,陆元方曾受任出使岭南,当时这是需要走海路的。船起航后,风浪大作,船中人很害怕。陆元方说:“我是受命,不是图私利,神岂会害我?”下令船继续前行,果然不久就风平浪静了。
陆元方卖宅
关于陆元方卖宅有两个版本。
其一为陆元方曾要在洛阳城卖一栋房子,家里人正要把房子卖了换钱,买房子的人要求拜见。于是陆元方告诉那人说:“这房子非常好,只是没有排水的地方罢了。”买房子的人听到他说的话后,立刻决定不买了。子侄们埋怨了他几句,陆元方说:“不这样,就是欺骗对方了。”
其二为陆元方家境日益衰落。于是想卖掉祖传房产“锦秀园”,陆元方与商人谈妥价格,商人付了定金。岂料太守也看中了陆元方的“锦秀园”,打算以高价向陆元方购入。太守过去曾有恩于陆家,又愿出高价,本以为十拿九稳,没想到陆元方表示不愿失信于商人,不假思索便回绝了。后来,陆元方的母亲得知消息,把儿子叫去责备一番,要求儿子知恩图报,将锦绣园转让给太守,陆元方还是坚持不让。但锦绣园不愿以高价卖给太守的事传到坊间,引起纷纷议论,大家都在猜测是否宅院中有什么问题,于是付了定金的商人又去勘察究竟,确定整个房舍园林都没问题,才放下心。而且踌躇满志地向陆元方谈起日后要在锦绣园开设酒家的计划。不料陆元方一知道此事,马上摇手反对,诚恳地对商人说:“锦绣园的格局设计本为民居,要来做酒楼并不合适!”商人见陆元方如此诚恳与不护短,大受感动,决定先以高价买下锦绣园,解除陆家经济的困窘。
陆元方史书记载
《旧唐书·卷八十八·列传第三十八》
《新唐书·卷一百一十六·列传第四十一》
陆元方主要成就
陆元方曾两次任宰相,深受武则天信任,凡有升迁任免之事,总要先向陆元方咨询,然后实行,陆元方总会把自己的意见密封上奏,从未向人流露过武则天对他信托,也不流露自己的私恩。陆元方临终时,取来前后给武则天的奏稿并焚烧了,他还有一个密封的匣子,放着皇上给他的敕书,他常常自己封住,连家人都没有人看过。 陆元方任监察御史时,经常到地方巡视。所到之处,定要明查暗访,挑选能效忠国家的栋梁志士来辅佐朝政。他在任天官侍郎时,也屡屡推荐贤士。陆元方善于识人,任人公允,不避亲仇,他看中的韦安石、崔涣等人,举荐的崔玄暐等人,以及其子陆象先后来都官至宰相,其他儿子也均在朝中担任重要职务,陆元方为朝廷提供了大量人才,为唐王朝的兴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陆元方人物评价
《旧唐书》:“陆元方博学大度,再践钧衡,当则天时,非有忠贞,应无黜责,绥州之任,抑又何惭!观其济海无私,狂风自止,临终焚藁,温树始彰。故知正可以动神明,德可以延家代。”
印光大师:而唐宋之陆元方、范文正之流风善政犹存。故其人民,多皆慈善仁爱,视人犹己。
星云大师:要看一个人,就要看他大起大落时;在利益、情义、贫困当前,他怎么拿捏方寸、如何权衡轻重?陆元方在对家境之贫、商人之信、太守之恩、母亲之孝间,选择做一个深明“一言既出,驷马莫追”之理的大丈夫,守信,不妄言。他的人品,已昭昭然在言行之间展现。
陆元方补充介绍
陆元方(639—701),字希仲,今江苏苏州人。唐代大臣。历官监察御史、武则天朝殿中侍御史、凤阁舍人、长寿二年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证圣初贬绥州刺史,后复相,仕至文昌左丞,临终尽焚草奏。
陆元方字希仲,苏州吴人。陈给事黄门侍郎琛之曾孙。伯父柬之,善书名家,官太子司议郎。 元方初明经,后举八科皆中。累转监察御史。武后时,使岭外,方涉海,风涛惊壮,舟人惧,元方曰:「吾受命不私,神岂害我?」趣使济,而风讫息。使还,除殿中侍御史,擢凤阁舍人、秋官侍郎。为来俊臣所陷,后置不罪。迁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坐附会李昭德,贬绥州刺史。擢天官侍郎,兼司卫卿。或言其荐引皆亲党,后怒,免官,令白衣领职。元方荐人如初,后召让之,对曰:「举臣所知,不暇问雠党。」又荐其友崔玄暐有宰相才。后知无它,复拜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后尝问外事,对曰:「臣备位宰相,大事当白奏,民间碎务,不敢以闻。」忤旨,下除太子右庶子。进文昌左丞,卒。
元方素清慎,再执政,每进退群臣,后必先访问,外秘莫知。临终,取奏稿焚之,曰:「吾阴德在人,后当有兴者。」又曰:「吾当寿,但领选久,耗伤吾神。」有一柙,生平所缄钥者,殁后,家人发之,乃前后诏敕。赠越州都督。
诸子皆美才,而象先、景倩、景融尤知名。
象先器识沉邃,举制科高第,为扬州参军事。时吉顼与元方同为吏郎侍郎,顼擢象先为洛阳尉,元方不肯当,顼曰:「为官择人,岂以吏部子废至公邪?」卒以授。俄迁监察御史。累授中书侍郎。景云中,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
初,太平公主谋引崔湜为宰相,湜曰:「象先人望,宜干枢近,若不者,湜敢辞。」主不得已为言之,遂并知政事。然其性恬静寡欲,议论高简,为时推向。湜尝曰:「陆公加于人一等。」公主既擅权,宰相争附之,象先未尝往谒;及谋逆,召宰相议,曰:「宁王长,不当废嫡立庶。 」象先曰:「帝得立,何也?」主曰:「帝有一时功,今失德,安可不废?」对曰:「立以功者,废必以罪。今不闻天子过失,安得废?」主怒,更与窦怀贞等谋,卒诛死。时象先与萧至忠、岑羲等坐为主所进,将同诛,玄宗遽召免之,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以保护功,封兖国公,赐封户二百。
初,难作,睿宗御承天楼,群臣稍集,帝麾曰:「助朕者留,不者去!」于是有投名自验者。事平,玄宗得所投名,诏象先收按,象先悉焚之。帝大怒,欲并加罪,顿首谢曰:「赴君之难,忠也。陛下方以德化天下,奈何杀行义之人?故臣违命,安反侧者,其敢逃死? 」帝寤,善之。时穷治忠、羲等党与,象先密为申救,保全甚众,当时无知者。
罢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剑南按察使,为政尚仁恕。司马韦抱真谏曰:「公当峻扑罚以-,不然,民慢且无畏。」答曰:「政在治之而已,必刑法以树威乎?」卒不从,而蜀化。累徙蒲州刺史,兼河东按察使。小史有罪,诫遣之,大吏白争,以为可杖,象先曰:「人情大抵不相远,谓彼不晓吾言邪?必责者,当以汝为始。」大吏惭而退。尝曰:「天下本无事,庸人扰之为烦耳。弟澄其源,何忧不简邪?」故所至民吏怀之。
入为太子詹事,历户部尚书,知吏部选事,母丧免。起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迁太子少保。卒,年七十二,赠尚书左丞相,谥曰文贞。 《吴中先贤谱》 苏 文 编绘
始,象先名景初,睿宗曰:「子能绍先构,是谓象贤者。」乃赐名焉。
弟景倩为扶沟丞。河南按察使毕构覆州县殿最,欲必得实。有吏言状曰:「某强清,某诈清,惟景倩曰真清。」终监察御史。
景融长七尺,美姿质,宽中而厚外。博学,工笔札。以荫补千牛,转新郑令,政有风绩。累迁工部尚书、东京留守。卒,赠广陵郡都督。景融于象先,后母弟也。象先被笞,景融谏,不入,则自楚,母为损威,人多其友。四世孙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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