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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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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名人刘於义介绍

清代官员

刘于义(1675年-1748年),字喻旃,号蔚冈,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随后任侍讲学士。雍正四年(1726年)任仓场侍郎。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一年后的雍正九年(1731年)年初,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随后刘于义被擢升为刑部尚书,但仍兼任河道总督的职务。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次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雍正十三年(1735年),出任钦差大臣。乾隆初年刘于义因包庇属下而被革职,但在随后不久的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历任署理直隶布政使、福建巡抚、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站起时扑倒在地而去世,年七十三,谥文恪。

刘于义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康熙十四年(1675年)刘于义出生于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刘于义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 在任编修期间,其所撰写的文稿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备受嘉奖。 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先是担任中允一职,随后任侍讲学士,并出任山西学政,主管一省教育工作。

体恤百姓

刘于义在山西任职期间,发现山西没有过多的粮食储备,所以每至青黄不接之时,百姓就要忍饥挨饿。看到这样的情况,刘于义上疏雍正帝,奏请每年从耗羡中拿出四万两白银,用于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四地买米贮仓,于春天评价卖给缺粮食的百姓,到了秋天再买入一定的粮食。雍正帝命令时任山西巡抚伊都立视当地情况酌情办理。 刘于义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疾苦。

无私执法

雍正四年(1726年)刘于义出任仓场侍郎。 然而仓库官吏以次米偷换好米,并将好米盗卖进而赚取私利,这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积习。自身清正廉洁的刘于义不吃这一套,并对此加以严厉整顿。刘于义严格检查出、入米的数量,并随时抽查余米定数,不给倒买倒卖者任何可乘之机。一时间,仓场多年的陋习弊病得以彻底整治。

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 在任上,刘于义奉命同侍郎牧可登一道,到山东检查赈灾情况。到了山东之后,刘于义认真核查各项赈灾进展,并同时任山东按察使唐绥祖一道,弹劾济南知府金允彝袒护邹平县知县袁舜裔亏空一案,最终二者都受到相关制裁。

善于治河

雍正九年(1730年),刘于义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 在任上,刘于义发现北运河通漕花销过大,建议将漕米留在天津,以减少津贴,但给地方官留下米耗的百分之一作为日常开支用度。 在治河中,刘于义多次亲赴工地,实地勘验。侍郎何国宗建议建鸡心闸口十四座用于阻拦河水。而刘于义则认为“阻水当停。并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刘于义的上述治河方法均被雍正帝采纳。

任职陕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 次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 在署理陕甘总督任上,刘于义悉心公务,先后向朝廷奏请诸多关于用兵、设防的建议,均得到皇帝认可。

从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时任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私运侵帑,而刘于义涉嫌包庇属下,后经查实,刘于义被革职,并赔偿麦稞价银三万余两。

再度起用

刘于义被革职后,乾隆帝念及刘于义于雍正初年对甘肃具有巨大贡献,屯田、筑堡、安置流民、运送军马粮草,其皆有功。 于是刘于义在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任署理直隶布政使一职。 两年后,担任福建巡抚。 乾隆八年(1743年)升任户部尚书,次年调任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 乾隆十年(1745年),刘于义短暂署理直隶总督,加太子太保衔。 在随后的三年时间中,始终担任直隶河督一职。在任上,刘于义勘定还乡河裁湾曲直,筑运蓟河西堤,疏浚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宽广利渠,开挖望都至安肃排水沟。 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 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刘于义才被调回京师。

人物结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起立时误踩衣袂,摔倒而逝,年七十三,谥文恪。

刘于义史籍记载

《清史稿·刘于义传》

《清高宗实录》

刘于义人物评价

《清史稿》评价:“刘于义督军储、策水利,皆秩秩有条理。”

刘於义补充介绍

  刘於义(1675—1748)字喻旃,号蔚冈,江苏武进人,清朝大臣。康熙五十一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在翰林文誉甚著,凡有撰拟,辄称旨。雍正元年,命直南书房,迁中允。再迁侍讲,督山西学政。三年,迁庶子,上谕以留心民事。十三年二月,奏事养心殿,跪久致仆,遽卒。赐祭葬,谥文恪。

  乾隆年间岁饥,无积贮,奏请岁以耗羡四万於太原、平阳、潞安、大同买米贮仓,春粜秋补,上命巡抚伊都立酌量举行。四年,一岁四迁,擢仓场侍郎。仓吏积习,鬻正米以购筛飏耗米抵额。於义严出入,稽馀米定数,宿弊一清。七年,命察覈西宁军需。八年,迁吏部侍郎。命与侍郎牧可登如山东察赈,并按按察史唐绥祖劾济南知府金允彝袒邹平知县袁舜裔亏空,论如律。

  九年,授直隶河道总督。奏天津截留漕粮,省津贴诸费,但给地方官耗米百之一。又奏青龙湾诸地,侍郎何国宗议建鸡心闸十四阻水,当停。并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均如议行。擢刑部尚书,仍理河务。寻署直隶总督。直隶盗犯,依律不分首从皆斩。大名劫盗十馀案,每案数十人。於义以凶器祗田具,赃物仅米谷,乃饥民借粮争夺,非盗,奏请得末减。直隶盗案视各省分首从自此始。十年,署陕西总督。十一年,授吏部尚书,仍署总督。累疏言甘、凉为军需总汇,粮草价昂,兵饷不敷养赡。请酌借耔粮农器,於瓜州诸地开垦屯种,耕犁以马代牛,并募耕夫二百,教回民农事。又於赤金、靖逆之北湃带湖及塔儿湾筑台堡为保障,安家窝铺口别开渠供灌溉。又疏请甘、凉设马厂,牧长、牧副,视太仆寺条例,岁十一月,察马匹孳生多寡,为弁兵升降赏罚。均如所请行。十三年,命大学士查郎阿代於义领陕西总督,予於义钦差大臣关防,留肃州专筦军储。

  乾隆年间乾隆元年,奏言:“兰州浮桥始于前明,用二十四艘,两埠铁缆百二十丈。自有司递减四舟,缆仅七十丈,於是埠基砌入河心,水益湍急,冲溃屡见。请动用公帑改复原式。庶河宽水缓,以便行旅。”得旨允行。查郎阿入觐,於义仍署陕西总督。二年,召还京。三年,查郎阿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私运侵帑,辞连於义。上遣侍郎马尔泰会查郎阿按治,於义坐夺官,并责偿麦稞价银三万馀两。甘肃自康熙末至雍正初,亏帑金一百六十馀万,文书散缺。於义奉命察覈,逮任总督,部署西师往返,凡四年,屯田筑堡,安集流移,输送军粮战马,其劳最多。以簿领过繁,得过亦由此。

  五年,起署直隶布政使。七年,授福建巡抚,疏请裁减闽盐课外加派。漳州民陈作谋、台湾民王永兴等谋为乱,遣将吏捕治。八年,调山西,召补户部尚书。九年,调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御史柴潮生请修治直隶水利,命同直隶总督高斌勘察。议濬檿牛河;开白沟河支流,西淀亦开支河,东淀河道裁湾取直,子牙河疏河口,筑堤界,别清浑;疏凤河;濬塌河淀;引唐河入保定河;濬正定诸泉,引以溉田;并修复营田旧渠闸。是为初次应举各工。

  最后的岁月十年,署直隶总督,加太子太保。是冬,报初次工竟。复议还乡河裁湾取直,筑运蓟河西堤;挑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广利渠,望都至安肃开沟;并裁永定河兜湾。是为二次应举各工。引塌河淀涨水入蓟运河;疏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诸河;及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是为三次应举各工。又令署直隶河道总督,疏请减庆云赋额。上命减地丁十之三,著为令。十二年夏,报二、三次工竟。召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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