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尔康,又名聂亦峰,晚清著名地方官。咸丰二年(1852)中第四十名进士,并钦点翰林。三年后散馆,在广东石城、新会、南海、冈州、濂江、高凉、梅关等地任知县,官至高州府知府,候补道员。每到一个地方必定把养廉俸银捐出来办地方公益,如办牛痘局,设育婴堂,疏浚城河,修桥筑路,积谷备荒,奖励节孝,严禁土娼,捐购义地埋葬无主棺骸,访孥讼棍。在地方官任上判决了不少疑难案件。1872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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