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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元

李双元人物照片

新宁名人李双元介绍

武汉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

李双元,湖南省新宁县人,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时代法学》和《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主编。

李双元人物经历

1985年晋升为教授。1990年任博士生导师。1993年经武汉大学与湖南师范大学两校协商,在仍任武大教授的同时,受聘为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为组建师大法律系,法学院并进一步推进师大法律学科的发展付出了心血。先后为两校培养了30余名博士和百余名硕士。

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高教自考委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

李双元主要成就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2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十数项。他的研究成果自成体系,被称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发表了极具影响的论文近百篇;出版了法学界享有盛誉的著作10余种,主编国家级教材《法学概论》和《国际私法》。

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湖北省及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及重大项目二十余项。著述中获国家及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湖北省级特别奖十数项。主编国家级统编教材多种,其中《法学概论》已出至第十二版,《国际私法》已出版至第四版。发表了极具影响的论文近百篇;出版了《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已出三版)、《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已出两版)、《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已出三版)、《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定研究》、《比较民法学》等法学界享有盛誉的著作10余种。主持翻译世界经典法学著作三种:《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上、中、下)、萨维尼《论法律规范的地域与时间效力》、《牛津法律大辞典》。他的研究成果自成体系,被称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对推进我国法理学、法哲学研究方面,他也以其所独具的深邃哲学视野,提出过不少开拓性的理论及观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6年组编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家自述》中,国际法栏目亦有李先生的自述。2005年成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收入的176位法学名家。

李双元人物评价

他的这些研究论文,大都在学术界产生启迪与激活思想的影响,不但在国内起了开拓新领域、建立新理论的作用,而且在国际亦自成体系,因而被称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法学组成员。已连续多届连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全国博士后流动站管委会专家组成员等学术职务。

李双元主要著作

他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法学》、《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学研究》、《亚洲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最具影响的有《必须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论国际私法关系的法律选择方法》、《关于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市场经济与中国国际私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中国与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问题》、《21世纪国际社会法律发展基本走势的展望》、《法律趋向化问题的哲学考察》、《重构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法理念的现代化的问题》等30余篇。

李双元所获荣誉

2019年,李双元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2021年,荣获韩德培法学奖终身成就奖。

李双元补充介绍

  李双元

  (1927--)

  法学家。

  湖南省新宁县人,1927年9月出生。195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曾先后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及华中农学院马列室任教员。1957年受到不公正待遇,仍坚持学习,博览群书,20年不间断。1980年初到武汉大学刚恢复的法律系任教,即为国际法研究生主讲国际私法专题研究课程。曾任该校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多年。在任期间,为武汉大学成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作了很大努力。

  1985年晋升为教授。1990年任博士生导师。1993年经两校协商,在仍任武大教授的同时,受聘为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为组建师0律系、法学院并进一步推进师0律学科的发展付出了心血。先后为两校培养了30余名博士和百余名硕士。他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社博士点基金项目7项,出版了《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经教育部审定列入研究生教材)、《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一一国际私法与法律趋同化》、《比较民法学》等在法学界享有盛誉的著作10余种。先后受-、教育部联合组建的法学教材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教育部考试中心等单位的委托,主编出版了全国统编教材《国际私法》、《法学概论》、《中国国际私法通论》、《国际私法学》等10余种。他的这些成果,有多种先后或多次获国家及省部级一、二等奖。

  他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法学》、《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学研究》、《亚洲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最具影响的有《必须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论国际私法关系的法律选择方法》、《关于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市场经济与中国国际私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中国与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问题》、《21世纪国际社会法律发展基本走势的展望》、《法律趋向化问题的哲学考察》、《重构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法理念的现代化的问题》等30余篇。

  他的这些研究论文,大都在学术界产生启迪与激活思想的影响,不但在国内起了开拓新领域、建立新理论的作用,而且在国际亦自成体系,因而被称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他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法学组成员。已连续多届连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全国博士后流动站管委会专家组成员等学术职务。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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