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名人瞿同祖介绍
瞿同祖(1910-2008),历史学家。湖南长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5年回国。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瞿同祖简介
生卒:1910年7月12日~2008年10月3日
籍贯:湖南长沙人
职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专长:中国法律社会史
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出生于湖南长沙一个书香世家,因与其祖父同在庚戌年出生,故命名同祖。幼承庭训,奠国学之始基,少年时代先后就读北京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30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1934年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其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旋即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被译成日文在东京出版。瞿同祖在书中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
瞿同祖评价
瞿同祖先生的学术成就斐然,堪称国际一流的学者,其极富原创性的法律社会史研究庶几可与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东西辉映,其中国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堪称独步学林,足可垂范后世。
美国社会经济史学家魏特夫,以研究中国水利工程的文化意义著称,同时兼任“中国史研究计划”的总监,他认为,瞿同祖的工作已经将中国社会和历史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水平。魏特夫表示:“瞿教授在与他早些时候返回中国大陆的妻儿会合之前,完成了他的工作。一本书有一本书的命运,在这个计划里面,世界大战和中国的发展都留下了印记。”
“瞿同祖不能够算是同代知识分子的典型代表,他的出身就决定了他的不具代表性。使得他有能力不求名利、努力工作,永远不会因为受到一点挫折而走向偏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学者赵利栋向记者描述。
瞿同祖与费孝通竟然都是1910年出生,费出生一个家道中衰的地主家庭,而瞿则是晚清军机大臣瞿鸿禨之孙,家学更为渊源。两人都是早年成名,中年遭遇变故,不同的是费孝通晚年苦尽甘来,名利双收;而瞿同祖则是逐渐沉寂。今天,费孝通与瞿同祖两位老人的《江村经济》、《生育制度》和《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依然位列书架,被无数学人参考瞻仰,可能这是对老人们最好的告慰吧。两人的开始如此相同,而结局如此不同,是性格决定命运,还是造化作弄人?
瞿同祖仍然保有海外声名。老朋友们仍然记得他。1999年,孔飞力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中译本出版,即赠送给瞿同祖。孔飞力是美国及西方中国史研究中人们公认的一位大家,1977年费正清从哈佛大学荣退后,孔飞力接任了他的职务。而上个世纪80年代,瞿同祖曾经到香港大学讲学,用英语为该校师生作了一次关于“清代司法”的演讲,引发了轰动,香港媒体连续追踪报导。
“他隐姓埋名太久了。”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林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个世纪50年代,台湾已经开始翻印瞿同祖的书。林端上个世纪70年代在台湾大学就读,学校附近,到处都可以买得到盗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林端几乎无法想象,自己居然还有机会拜访这位前辈。
1999年林端初访大陆,偶然得知瞿同祖仍然健在的消息,立即登门拜访。2005年,他曾经在台湾东海大学举办讲座,以《瞿同祖与戴炎辉的法史学:知识社会学的考察》为题,而这恰恰曾经是瞿同祖当年拒绝的教职。林端“揣测”了瞿同祖后半生辍笔的心境,“所有的学者学术生命到一个高峰以后,都会有一个自我内在的压力,比较普通的东西,他可能自己也不满意。”
生命的光亮阶段已然走过,瞿同祖与世无争,缄默到底。林端认为,瞿同祖回到大陆,其后半生清淡无为,反而成就了他的人格典型,既然被大环境左右,没有办法随心所欲,便做一个隐逸之士,回到他自己的生命世界里去。林端钦佩这样的“狷者”,因为无论入世还是退隐,进出之际,都需要强大的自我克制和自我信心。而他认为,这种自信,源于真正的学贯中西,是传统中国与西方现代性的天作之合。
瞿同祖主要著作
《中国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1937年;田岛泰平,小竹武夫合译日文版,日本东京生活社,1942年;《民国丛书》第四编,72,上海书店影印本,199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吴文藻主编《社会学丛刊》甲集第五种,商务印书馆,1947年;修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1996年重印;《民国丛书》第一编,29,上海书店根据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影印,1989年;中华书局,2003年9月)
《清代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范忠信等译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
《汉代社会结构》(Han Social Structure,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72年;邱立波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
《艾登回忆录》(与赵曾玖合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
《史迪威资料》(编译,中华书局,1978年)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周代封建社会(燕京大学文学士毕业论文,《社会学界》1934年第8卷)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载《国立北京大学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文学院第四种,北京大学出版部,1948年;又载《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附录,中华书局,1981年)
清代绅士(华盛顿大学远东系及远东研究所学术报告讲稿,1948年)
《中国阶级结构与其意识形态》(Chinese Class Structure and Its ldeology,载费正清主编《中国思想与制度》,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7年)
清代法律的延续性和演变(Qing Law: an Analysis of Continuity and Change,《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1980年第1卷,第3期)
《清律的继承和变化》(《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中文收入《中国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1984年)
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五十周年纪念学术讲座讲稿,1983年;发表于《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清代司法(英文,香港大学中文系和历史系讲学演讲稿,1983年)
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之发展(Confucianism and th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aw,华盛顿大学学术报告英文讲稿,1984年)
中国的服制(The Mourning System in China,哈佛大学学术报告英文讲稿,1984年)
瞿同祖补充介绍
瞿同祖(1910-2008),历史学家。湖南长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5年回国。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出生于湖南长沙一个书香世家,因与其祖父同在庚戌年出生,故命名同祖。幼承庭训,奠国学之始基,少年时代先后就读北京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30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1934年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其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旋即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被译成日文在东京出版。瞿同祖在书中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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