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名人吴之椿介绍
吴之椿(1894年5月20日-1971年8月11日),湖北省江陵(今沙市)人;民国初年于武昌文华大学毕业,后赴美国留学;1920年回国,任暨南大学教授;1923年夏,应邀回湖北任武昌国立商科大学教授,支持学生进步活动,1926年,北伐军进逼武汉,随军北伐;国民政府迁都武汉,任外交部秘书兼政务处长。次年1月,协助部长陈友仁与英方谈判,并参加“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工作,具体主持租界内一切事务,后协助陈友仁收回九江英租界,大革命结束后,远赴欧洲学习,1928年回国,此后相继在在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北京政法学院任教,1971年去世。
吴之椿人物简介
吴之椿(1894—1971),江陵(今属沙市)人,1894年5月20日生。
民初毕业于武昌文华书院,1917年官费赴美国入依利诺依大学,1920年获文学士学位;又入哈佛大学,次年获硕士学位;嗣后在伦敦政治研究院和法国巴黎大学深造。
1922年夏归国后,历任中州大学、武昌国立商科大学、中山大学教授。
1926年秋,吴之椿加入国民政府外交部,任秘书兼政务处长;次年1月,汉口 “一·三”惨案发生后,作为部长陈友仁的助手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协定的谈判,后协助收回九江英租界。
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7月15日,汪精卫背叛革命,在武汉秘密召集“分共”会议,宋庆龄坚不赴会,以陈友仁为代表,赴会发言表示坚决反对“分共”。同日由吴向中外新闻界发表《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并印刷成传单,在武汉三镇大街小巷广为张贴,“宁汉合流”后辞职,随宋庆龄、陈友仁前往莫斯科。1928年春取道西欧,在巴黎大学和柏林大学听课,是夏回国。
吴之椿回国后,旋应新任清华大学校长罗家伦之聘,任政治学系教授、系主任,并兼教务长。主持政治学系后,与教师共同努力,在系务方面多有改进,相继增聘了张奚若、莱特(美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胡道维等学者任教,强大师资,充实课程。1931年春因病辞职。
莅年起至解放前历任青岛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其间仍热心时政,如1945年与张奚若等十教授联名上书蒋介石、毛泽东,就国共商淡、民主建设事宜发表意见,1947参与发表《十三教授保障人权宣言》抗议国民党政府非法逮捕进步人士等。
新中国成立后,吴之椿继任北大教授,1952年改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1958年11月退休,1961年11月被聘任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971年8月11日病故,终年77岁。
吴之椿人物著作
吴之椿著有《青年的修养》《民治与法治》《自由与组织》;译有《德国实业发达史》《近代工业社会的病理》《论出版自由》《印度简史》。
吴之椿补充介绍
吴之椿(1894—1971),江陵(其乡今属沙市)人,1894年5月20日生。民初毕业于武昌文华书院,1917年官费赴美国入依利诺依大学,1920年获文学士学位。又入哈佛大学,次年获硕士学位。嗣后在伦敦政治研究院和法国巴黎大学深造。1922年夏归国后,历任中州大学、武昌国立商科大学、中山大学教授。
1926年秋,吴之椿加入国民政府外交部,任秘书兼政务处长。次年1月,汉口“一·三”惨案发生后,作为部长陈友仁的助手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协定的谈判,后协助收回九江英租界。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辞职,随宋庆龄、陈友仁前往莫斯科。1928年春取道西欧,在巴黎大学和柏林大学听课,是夏回国。
吴之椿回国后,旋应新任清华大学校长罗家伦之聘,任政治学系教授、系主任,并兼教务长。主持政治学系后,与教师共同努力,在系务方面多有改进,相继增聘了张奚若、莱特(美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胡道维等学者任教,强大师资,充实课程。1931年春因病辞职。莅年起至解放前历任青岛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其间仍热心时政,如1945年与张奚若等十教授-蒋介石、毛泽东,就国共商淡、民主建设事宜发表意见,1947参与发表《十三教授保障-宣言》 国民党政府非法逮捕进步人士等。
新中国成立后,吴之椿继任北大教授。1952年改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1958年11月退休。1961年11月被聘任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971年8月11日病故,终年77岁。著有《青年的修养》、《民治与法治》、《自由与组织》;译有《德国实业发达史》、《近代工业社会的病理》、《论出版自由》、《印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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