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名人王榕介绍
王榕(1915.10--2012.03),女,曾用名王伯渊,湖北省英山县南河彭畈乡赤水冲村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劳动人事部原顾问,国家人事局原副局长,离休干部(副部级)。中共八大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八届执行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同名人物还有快乐女声歌手,桂林市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等。
王榕人物生平
王榕(曾用名王伯渊),1915年10月出生于湖北英山。1936年考入北平师范大学(今北京师范大学),同年10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5月起,任安徽省民众抗敌动员委员会直属31工作团团长,岳西县特支书记,中心区县委宣传部部长等职。
1940年3月起,任中共六合县委宣传部部长,来安县委组织部部长,中心县委书记,路东地区妇女抗敌委理事长,《淮南日报》通联部长,山东《大众日报》地方版主编等职。
1946年底起,任大连关东实业公司人事科科长、行政部副部长、党委书记,旅大行政公署劳动局局长。
1950年3月后,任全总工资部副部长兼劳动部工资司副司长、全总工资部部长。
1962年4月后,任一机部办公厅政研室副主任、起重机械研究所副所长。“文革”中受到迫害。
1980年11月起,任电力部劳资司司长,国家人事局副局长,劳动人事部顾问。
1986年12月离休。
王榕是中国共产党八大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第七、八届执行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曾任中国劳动学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新四军二师及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顾问。
原劳动人事部顾问王榕同志,因病于2012年3月2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王榕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王榕人物经历
参加抗日救亡运动
巍巍大别山,绵延千余里。这里是鄂豫皖老革命根据地,也是刘邓大军浴血奋战过的地方。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勤劳朴实大别山人民为全中国的解放事业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也养育了一代又一代大别山的优秀儿女。1915年王榕同志就出生在大别山腹地鄂东英山县南河彭畈乡赤水冲村。这是一个仅有20多户人家的村庄。生活的艰辛和剥削阶级的压迫,在王榕同志幼小的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她盼望有朝一日,能让家乡的父老乡亲过上好日子。
1935年的“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在很短的时期内席卷全国,成为全民抗日战争的序幕。这时,已在安庆女中读书的王榕同志发起、组织成立了安庆女中学生会,并被同学们推选为学生会会长,在她的带领下,安庆女中同学多次参加了在安庆市声援北平“一二·九”学生运动抗日示威游行,振奋了同学们的抗日斗志。
1936年,年仅21岁的王榕同志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到校不久,她参加了抗议日军穿城演习的大游行,并经同学介绍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队”)。 从这以后王榕同志都是以极大的热情,参加“民先队”组织的各种抗日救国运动:她参加了营救七君子的签名和请愿;多次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时事座谈会,还到北平郊区宣传演讲;参加为纪念“一二·九”学生运动一周年的“双十二”游行;还参加过到市政府门前静坐、请愿等活动,抗议学校开除学生。通过这些积极进步的活动,王榕同志从中受到极大的教育,也得到了锻炼,加深了她对国民党反动派的仇恨和对旧社会制度的不满,并逐渐形成了为报效祖国而学习,为国家强盛而奋斗的世界观。
1937年7月1日,“民先队”组织100多名同学到西山大觉寺露营。除了师大同学外,还有北大、清华、东北等大学的学生。在远离市区的山地,同学们学习军事知识,进行战事操练。7月7日深夜,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蓄谋已久的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爆发了。第二天,王榕同志积极参加了“民先队”组织的慰问团到卢沟桥慰问抗击日寇的29路军。在正义和邪恶较量的枪炮轰鸣声中,王榕同志和同学们毫不畏惧,高唱《义勇军进行曲》和《大刀进行曲》等歌曲,唱了一曲又一曲。激昂的歌声,抒发了大家对日本侵略者的仇恨,鼓舞了官兵抗日的士气。
在师大读书期间,王榕同志阅读了“民先队”推荐的许多进步书籍,在理论和思想上有了较大提高,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解放中国,她下定决心寻找党组织,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3月她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实现了梦寐以求的理想。从此,她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前途、民族的解放事业联系到一起,开始了人生的崭新历程。北平沦陷后,王榕同志随大批同学流亡南下。就这样,王榕同志坚定地踏上了漫长的革命征程。
从事劳动工资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为了开辟东北新解放区,决定从各革命根据地抽调大批干部去东北。王榕同志作为第一批党的干部调往山东。在山东临沂工作期间,她在《大众日报》社担任地方版主编。她在报纸上及时报道当时的社会现状和时局,宣传进步思想,得到临沂地区广大群众的好评,发挥了团结民众、教育大众的积极作用。她还受到过时任军长的陈毅同志和夫人张茜的热情接见,很受鼓舞。
1946年11月,受领导的委派,王榕同志与其他十几位同志在大连共同负责筹建实业公司(后改名为旅大实业公司),王榕同志任人事科长、企业行政部副部长兼企业党委书记,后来实业公司改为行署直属工业厅,王榕同志任劳动局长,从此开始了对劳动工资问题的研究与实践。
当时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支付职工工资的问题。王榕同志依靠群众,在探索中逐步找到较为适合当时企业实际的薪酬分配制度。如:在全市公交企业推行七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改实物工资为货币工资,仅此两项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工厂管理和人员编制向进一步合理化发展。这批干部还通过向苏联学习经营企业的经验,积极倡导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为此王榕同志被选为大连市总工会常委。
在旅大行政公署工作期间,王榕同志撰写过几篇关于中国现行工资问题的文章,引起了当时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为后来制定工资制度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建国初期王榕同志被调到全国总工会工作。
为了改变解放前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混乱、腐败、不合理的工资状况,制定统一的、科学合理、可行的工资制度,国家成立了由中财委、劳动部、工交各部、全总工资部负责人参加的工资工作委员会,王榕同志成为其中的一员。1950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召开了由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主持的全国工资准备会议,会上推出了《工资条例(草案)》。这次会议是我国工资工作史上一次重要会议。会后,全国各产业、各地区逐步开始重视工资工作,并根据工资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开始了试点。经过调查研究,王榕同志拟定了一份“关于全国各地调整工资情况的综合报告”呈报党中央,受到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刘少奇主席在审阅了这份“综合报告”后,亲自做了批语,并转发全国。“工资问题对于工人阶级来说犹如土地问题对于农民一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问题。如果我们党的一切组织不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工资问题,我们就不能建立与工人阶级的密切联系,就不能取得工人阶级对我们党全心全意的支持,就使我们不能依靠工人阶级去搞好生产并搞好其他各种工作。因此,必须在党内引起对于工资问题的注意,督促一切党组织认真地加以研究,总结各地调整工资的经验。”这个批示引起了工会系统、劳动系统乃至全党对于广大职工群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工资工作的重视,大大推动了工资工作的进展。
在我国经济建设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职工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为完成年度和五年计划,广泛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当时国家的生产发展很快,工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但职工的工资收入却增加缓慢,部分职工的实际工资还有所下降。工资制度上严重的平均主义和混乱现象,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差异得不合理,极大地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1955年,王榕同志和工资部的同志一起总结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改进国营企业工资制度的几点意见》,并由全总党组报送中央。经中央决定,1956年进行全面工资改革,责成劳动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制定工资改革方案。这次工资改革,为新中国工资制度打下基础,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由于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关怀,周恩来总理亲自领导,明确了方针政策,全国各地工资改革进展顺利,不到半年就全部结束了。工资改革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热烈拥护,劳动积极性得到提高。在组织建设方面,工资部自上而下地组建了一套完整的工资工作机构,配备和充实了经过培训的工资专业干部。在这期间王榕学长提出了“累进奖励”和“技术定额”的工资体系,为新中国工资制度的创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正因为王榕同志对我国工资工作的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报告建议,因此,她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赏。周恩来总理曾经说过:没有全国总工会,没有王榕参加,不讨论职工工资问题。
重返岗位,再创佳绩
1979年,王榕同志平反后被调到电力工业部任劳动工资司司长。她参加了中央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的工作,参与有关工资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她接受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工资的通知”精神。落实电力系统的科技人员、大、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除此之外,夫妻两地分居是电力系统十分突出的问题。王榕同志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先后帮助解决了6000余人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解除了知识分子的后顾之忧。
1981年初,国务院恢复国家人事局,由人事局主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同年6月,王榕同志被任命为国家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后来国家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组建劳动人事部,时年已经67岁的王榕同志,被聘任为劳动人事部顾问,重点是参与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制定。她参与组织实施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结构工资体系,提出了工资待遇与实际担负的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1985年6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并颁发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文件明确此次工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资制度,理顺工资关系,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国家劳动人事部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后,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工资改革的具体方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方案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这次改革,制定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由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组成的结构工资制,结束了实行了整整33年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新的工资制度执行后,不仅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增加了收入,并且开始解决沉积多年的劳酬不符、职级脱节的问题,为理顺工资关系迈出了重要而深远的一步。
老骥伏枥,报国不已
1988年,为进一步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王榕同志根据中国国情研究后认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将有利于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随即她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以及劳动政策等重要问题,王榕同志也都提出了许多卓有见树的良策。
王榕同志从事工资工作几十年。从高度集中统一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理顺工资关系到改革工资体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生产发展,改善了广大职工的生活条件,对促进社会稳定和提高综合国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王榕同志的出色表现,她先后被选举为全总机关党委委员、全国总工会执委、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八大代表。1983年被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990年,离休后的王榕同志还被劳动人事部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八十年代末,各省市党委和政府出于对工资问题的重视,纷纷举办劳动工资人员训练班,培养工资工作专业干部。1986年离休后的王榕同志只要身体条件允许,有求必应地应邀到北京市、冶金部,远至青海、甘肃、大连等地劳动人事局举办的培训班讲课,传授经验。与此同时,王榕同志还参加多个社团的活动,并担任了中国劳动学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新四军二师及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的顾问等社会工作。
1990年以来,王榕同志离休在家,撰写了8万字的多篇回忆和缅怀抗日战争前后熟悉的老战友、老领导的文章。其中主要有:《忆周总理领导工资改革》、《记陈云同志领导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新中国工资制度的奠基人——纪念李立三诞辰90周年》、《赖若愚开创了工会工资工作的新局面》、《他心中装着百万职工》等文章,这些文章先后在各类报纸、期刊上发表,引起了很大反响。
她还十分关心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多次向母校捐款。正因为她的高尚品德,得到了校友们的敬重和爱戴。
此外,王榕同志还一直关注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她曾经多次为革命老区人民捐款,资助贫困学生学习、生活。2004年8月她又拿出3万元离休金,捐赠给她家乡湖北英山县的10名当年高考取得优异成绩但家庭贫困的好学生。
2004年8月15日,晴空万里,微风徐徐,在湖北省英山县一中国家人事部离休干部王榕同志资助贫困学子捐赠仪式隆重举行。90岁高龄的王榕同志亲笔致信赠言"湖北英山是革命老区,她的建设发展需要大批有知识的人才,我希望你们不要忘记这片洒满烈士鲜血、生养你们的家乡土地,要为祖国的建设、家乡的建设作些贡献"。应届考入北京、武汉等地著名高校的10名学生每人接过王榕同志资助的3000元现金后深为感动,一致表示进入大学后一定好好读书,以优异的成绩报答王奶奶的关怀和资助。
王榕同志一直关心着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并始终把贫困学生的读书、升学问题时刻挂在心上,多次对她曾经工作过的革命老区进行捐助。对英山这块故土,她更是眷眷情深,多次为家乡教育事业献策出力。2004年初,王榕同志多次向英山县委、县政府表达愿意为家乡的贫困学子奉献一片爱心的愿望。高考前夕,她就委托子女与县一中联系,决定拿出日常生活中节省出来的3万元积蓄,捐赠给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家庭贫困的10名学生。
王榕同志家庭并不宽裕,每月还要资助下岗的孩子几百元钱,自己生活十分简朴,但她仍然时刻牵挂着革命老区的贫困学生,以自己的力量为他们带来温暖和关怀。在谈到所做的一切时,王榕同志谦虚地说自己只是履行了一名老共产党员的应尽义务。王榕同志的感人事迹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学校发来了充满深情的感谢信,并授予她荣誉证书;地方新闻媒体给予高度赞扬,称她为英山人民的光荣和骄傲;许多群众为她的高风亮节所感染,纷纷表示要以王榕同志为榜样,助人为乐,无私奉献。
王榕补充介绍
王榕,曾用名王伯渊,1915年10月出生于湖北英山。1936年考入北平师范大学,同年10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5月起,任安徽省民众抗敌动员委员会直属31工作团团长,岳西县特支书记,中心区县委宣传部部长等职。1940年3月起,任中共六合县委宣传部部长,来安县委组织部部长,中心县委书记,路东地区妇女抗敌委理事长,《淮南日报》通联部长,山东《大众日报》地方版主编等职。1946年底起,任大连关东实业公司人事科科长、行政部副部长、党委书记,旅大行政公署劳动局局长。1950年3月后,任全总工资部副部长兼劳动部工资司副司长、全总工资部部长。1962年4月后,任一机部办公厅政研室副主任、起重机械研究所副所长。“文革”中受到破孩。1980年11月起,任电力部劳资司司长,国家人事局副局长,劳动人事部顾问。1986年12月离休。是党的八大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第七、八届执行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2012年3月2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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