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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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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名人李耀瑚介绍

清朝官员

李耀瑚,字伯珊,湖北利川人。嘉庆己卯(1819)进士,道光戊子(1828)因铜课案被罢免易门县知县,卒于云南。

李耀瑚生平

求学

十四岁时,补县学生,以孝闻。嘉庆癸酉年(1813)中举,己卯年(1819)中进士。

仕途

庚辰年(1820)署云南景东直隶厅同知,厅境辖三土司,李耀瑚恩威并用,民夷畏服,时多疫,施药饵活人无数。道光辛巳年(1821)充乡试同考官,得士最盛,同年署安宁州知州,旋补易门县知县,捐廉建书院,膏火田、兴水利,勤于审案,案牍一空。戊子年(1828)因延误铜矿发运广东而被罢黜,且因“去官贪,不能归里”,寄籍云南以终。

李耀瑚补充介绍

  李耀瑚(?~?),字伯珊,湖北利川人,云南省易门县知县,社会乡贤。

  李耀瑚的父亲名李光南,是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的拔贡生,并候选直隶州州判。李耀瑚年少时聪明伶俐,14岁被补为县学生。嘉庆癸酉年(1814)举行乡试,考取举人,清嘉庆乙卯年考取进士,分配到云南省易门县任知县。庚辰年春季,任云南景东直隶厅同知,其厅下辖三个土司地域,李耀瑚恩威并举,软硬兼营,夷民畏服。在任期间该地区经常发生瘟疫,百姓苦不堪言,他多方组织药材及医生,为百姓施药问诊,救活无数百姓。

  道光辛已年任乡试考官,在任期间考取功名的人甚多,同年调任安宁州任知州,当年时逢多年不遇久旱灾害,他祷雨为百姓解忧。后调任易门县知县,他组织捐廉银,作为兴修书院和书院的膏火田,任内组织乡民兴修水利,勤于政事断案,任内无积案未判留于案牍。如遇兄弟争产业的,他不辞辛劳,亲临田间地头勘界明确界址,他的做法能使诉讼者感到愧疚,常以言语表示感谢,并以当地的民俗方式进行祀奉。

  道光戊子年(1828),因铜课绌(因没有按朝廷规定的税赋额征收),而被免职。去官后由于一生清廉,无路费回到故乡,只好留居云南,下至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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