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名人曾荫权介绍
曾荫权,1944年10月生于香港。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三任行政长官。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重要职位,工作范围主要涉及财政、贸易等。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1年5月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曾荫权曾获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名誉博士学位。2002年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
2017年,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处入狱20个月,后减刑至12个月,2019年1月15日刑满出狱 。2019年6月26日,香港终审法院判决曾荫权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定罪”获撤销。
曾荫权人物履历
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
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重要职位,工作范围主要涉及财政、贸易等。
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
2001年5月任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
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2012年2月,曾荫权因为接受超级富豪的款待涉嫌贪污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调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因为贪污而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
2012年2月28日,曾荫权被香港立法会弹劾,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遭到立法会弹劾的现任特首,因为曾荫权租住黄楚标的物业,却在行政会议审批数码广播牌照时未有申报,涉利益冲突,属严重渎职。
2012年7月1日,卸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17年2月22日,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
曾荫权所获荣誉
1997年,获英国颁授爵级司令勋章KBE。
曾荫权曾获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
2002年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 。
曾荫权补充介绍
曾荫权,1944年10月生于香港。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三任行政长官。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重要职位,工作范围主要涉及财政、贸易等。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1年5月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曾荫权曾获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名誉博士学位。2002年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
个人经历英治香港时期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后,短暂任职推销员;1967年,加入政府,任二级行政主任;1971年,考获政务官,任职离岛理民府;1974年,调任财政科;1977年,升高级政务官,借调马尼拉亚洲发展银行;1981年至1982年,获政府保送往美国哈佛大学,以9A的成绩出色毕业,获公共行政硕士;1982年,任沙田政务专员,1984年,任贸易署副署长;1985年,任副常务司;1989年,任行政署署长;1991年,任贸易署署长,兼总贸易谈判代表;1993年,任库务司,负责香港政府的整体资源分配和税收制度等政策。
1995年,成为首位华人财政司长;香港特区时期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1年5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2002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正式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2012年2月,曾荫权因为接受超级富豪的款待涉嫌-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调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因为-而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2012年2月28日,曾荫权被香港立法会弹劾,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遭到立法会弹劾的现任特首,因为曾荫权租住黄楚标的物业,却在行政会议审批数码广播牌照时未有申报,涉利益冲突,属严重渎职。2012年7月1日,卸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17年2月22日,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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