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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

董建华人物照片

香港名人董建华介绍

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建华,男,汉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国利物浦大学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建华人物履历

1947年 随全家迁居香港

1960年 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海事工程理学士学位。其后,在美国通用有限公司及家族公司任职

1969年 返港参与家族集团生意

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

1992年 被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首批港事顾问,港英政府行政局议员

1995年 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6-2002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1997.07就职)

2002-2005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2002.07就职)

2005-2008年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08-2013年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3-2018年 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8-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建华担任职务

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增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建华人物评价

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重要贡献。他带领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以及“非典”疫情等带来的种种困难,妥善处理诸多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维护香港的整体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香港顺利回归与平稳过渡和“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作出重大的历史性贡献。

董建华获得荣誉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董建华补充介绍

  董建华

  全国政协副主席。

  男,汉族,1937年5月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舟山,大学学历。

  1947年随全家迁居香港。1960年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海事工程理学士学位。其后,在美国通用有限公司及家族公司任职。1969年返港处理家族集团生意。1985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1992年被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首批港事顾问。1992年10月任港英政府行政局议员。1995年12月任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1996年12月1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同年12月16日被国务院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就职。2002年2月28日当选连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同年7月1日就职。2005年3月10日,董建华在香港宣布,他已正式向中央政府提出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3月12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董建华被增选为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同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33号令,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职务。

  2006年10月18日,香港科技大学宣布,授予董建华荣誉博士学位,以表彰他们的成就及对社会的贡献。10月28日,董建华获颁大紫荆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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