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素青,女,汲县人,生于1931年。1947年参加工作,其后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街道治安主任、幼儿园负责人、办事处缝纫组组长。做煤炭职工家属工作,不怕吃苦,不计报酬,国家有困难能为国分忧。1954年带头购买公债1000元,后又积极组织好家庭,照顾好煤矿工人,使之解除后顾之忧,安心搞好生产,因而于1957年出席全国煤矿职工家属代表大会,见到毛主席。1981年被评为河南省"三八"红旗集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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