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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树华

康树华人物照片

绥化名人康树华介绍

北京大学原法律系教授

康树华,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工作组委员、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立法顾问,发表学术论文几百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于2014年2月7日零时1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康树华一生编著犯罪学及青少年法学研究研究领域书籍62套还翻译了5套日本法学论著,他在当代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及比较犯罪学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他长期致力于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理论的研究,科研成果丰硕,著作等身,是中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杰出贡献。

康树华人物简介

1926年10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

1948年毕业于东北教育学院教育系。同年进入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工作。

1954年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宪法教研室副主任、宪法法理教研组组长。

1962年至1977年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工作。

1978年回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

1997年被评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曾任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首任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工作组委员、团中央青少年立法工作顾问。

2014年2月7日零时1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康树华人物经历

"拼搏之师表":隔着窗棂当旁听生

1926年10月,康树华出生于黑龙江绥化地区。他的父亲是位裁缝,在日寇的殖民统治下,一家人收入微薄,无法供小树华读书。

物质的匮乏并没有浇灭小树华读书的渴望,小树华不是到公立小学校门前守望,就是到自家附近的私塾窗外,隔着纸糊窗棂做"旁听生",当课堂里的纨绔子弟还在懵懂之时,在窗外旁听的小树华早已将老师教的《百家姓》、《三字经》背诵得滚瓜烂熟了。慈爱的双亲发现独子悟性极高,便决定全家节衣缩食将孩子送到公立小学求学,小树华格外珍惜这个机会,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其间几度濒临辍学,但在善良的小学校长的接济下,他才得以上到中学。

1948年,康树华考入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社会科学院。入学不久,组织上便将其编入部队,高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革命歌曲,从哈尔滨行军到沈阳。东北人民政府随之在沈阳成立,康树华被选派到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工作,成为新中国最早一批司法干部。

1953年,康树华被选送到中央政法干校深造。1954年,国家成立宪法起草小组,康树华作为组员住在中南海,参与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同年8月,在董必武同志的倡议下,中央决定在北京大学重建法律系。康树华被派往支援北大法律系的重建工作,担任北大法律系第一任团总支书记,随后被选为法律系首任党支部书记。

在北大任教期间,康树华深感法学教育匮乏,他主动到人民大学进修,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在艰苦学习和自身努力下,康树华教授的国家法获得听众的一直好评,1955年他被评为讲师。

然而,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将康树华卷入了残酷的政治运动中。1962年,"反右倾"高潮开始,康树华被开除党籍并调离了北大法律系。从此,他接二连三地被下放到农村进行思想改造,干起挖塘泥、起猪粪和烧砖的农活。

此后,命运出现一丝转机,康树华被分配到北大图书馆,当了外文资料员。凭借少年时学过的日语,他在这个尘埃遍地的地方,翻译了大量有关国外青少年法学和犯罪学的日文原著,为后来的研究工作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他还学会了打太极拳,这成为康树华晚年最为喜爱的强身健体方式。

康树华曾颇有感触地说:"任何人的一生都难免遇到挫折,考验的是如何面对,如能乐观处置,则会化险为夷。"1978年,政治风波中对康树华的不实之辞被纠正,他恢复了党籍并重新回到北大法律系。这时的他已52岁,没有追悔过去,也未埋怨历史的不公,康树华倍加珍惜这人生中第二个春天。

十年磨一剑:"青少年法学研究第一人"

1978年,中共中央第58号文件《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通知》下发,康树华立即同几位年轻学者一道翻译国外有关论著,并将其作为他主编的《中外法学》期刊主题。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当时的违法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青少年占70%以上,保护青少年远离犯罪刻不容缓,中共中央下发了79号文件,提出要从法律层面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郗杰英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他曾参与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工作,而康树华正是推动这部法律诞生的主要学者之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与修改上,康老师一直倾注心血,承担了主要工作。"

1979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启立召开座谈会,呼吁制定青少年相关法律。据郗杰英回忆,当时起草了几稿草案,各方认识差异巨大,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当时我国还没有针对某一个群里的专门法律,有关部门担心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出台后,妇女、老年人相关的立法压力会随之增大。第二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在民法、刑法中一直就有,当时有重复立法之嫌。于是,青少年立法中间暂时搁置了两年。

立法工作虽然中断,但以康老师为代表的专家学者们没有停止呼吁。同时,他们也着手做一些准备工作,一方面翻译国外相关的法律,另一方面推动地方立法。1983年,康树华在北京大学试讲《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第二年,北京大学正式安排了"青少年法学"课程,从那时起,康树华开始招收青少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迄今为止共招收了20余届。

1986年,青少年立法工作有了重大突破,《上海青少年保护条例》诞生,康树华便是这部地方条例的参与者之一。郗杰英回忆道:"上海已经迈出了青少年立法保护第一步,团中央继续为推进青少年立法工作做出努力。"

同年,时任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的宋德福决定,向中共中央提交一份报告,建议启动全国性青少年立法。1987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由团中央起草相关法案,并成立了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立法领导小组,刘延东担任组长,李源潮与李克强担任副组长,郗杰英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兼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立法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进来,康树华老师被任命为顾问组顾问。

从1987年到1990年,工作小组前后起草了17稿送到国务院法制局(现国务院法制办),"所有工作中,康老师是参与最多的,直接参与讨论、修改,倾注了大量心血。"郗杰英说。

青少年立法的过程可谓"十年磨一剑",学界、政府部门、实务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分歧一直比较大,有学者认为草案把和其他法律交叉重复的地方全去掉了,有学者想成立相关机构但又感觉条件还不成熟。

康树华于是确定了两条工作原则,一是刚开始推动立法时不能够求全责备,在一开始就把大家的所有想法都写进去是不可能的;二是对于争议矛盾比较大的地方,暂时先不写进草案,以免这些争议阻碍了立法的进程。

在工作小组起草了十几稿草案后,康树华得知了一条内部消息,国务院法制局还是认为制定青少年法律的条件不成熟,想继续搁置。康树华在半夜十二点给郗杰英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对于已经开展一年多的成果,康树华表达了自己的忧心。郗杰英与康树华商量,决定以专家学者的名义给中共中央写信,说明继续立法的决心,虽然专家有分歧,但立法进程不能再次停顿。

康树华等专家学者的信件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张春生专门召集相关部门与学者对青少年立法进行了研讨。会上,康树华与郗杰英等人纷纷陈述了继续推动青少年立法的决心与意见,极大地推动了青少年立法的进程。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青少年立法迈出的第一步。

康树华被称为未成年人的保护神。1997年,康树华被团中央等六部门评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2002年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授予"学术研究与学术活动贡献奖",2003年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授予"犯罪学研究十年最高荣誉奖",2008年被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授予"中国青少年研究事业终身成就奖",2010年获得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的"改革开放30年来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奖"。

2013年7月被查出淋巴癌晚期,康树华依然没有放下研究工作,将最后一部书稿《回顾与展望: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交给合著者刘金霞。这成为康树华八十八载生命历程中的第60部作品。

严师慈父,琴瑟和鸣

除了法学研究工作,康树华在法学教学上极富创见。1988年至1989年,日本一侨大学久仰康树华的声望,特邀他赴日讲学。据资料记载,他在日本讲学期间,发现日本教授带研究生不像中国的教学方式:老师讲、学生听,而是指定研究方向和安排有关教材,适时组织讲座、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使研究生都能有独到的学术见地,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型法学人才。回国后,康树华改进了带研究生的方式,得到了同仁与学生的好评。

北京大学1998级硕士苏德栋提到当年康树华带领学生一起做课题时,对恩师的言传身教依然感念在心。他说:"康老师看报纸有个习惯,把报纸剪下来分类保存,他有一个很厚的剪报夹,搜集了大量案例。因此,他既有宏观的理论,也有很接地气的实践精神,能把很高深的道理能讲得明白、生动。"

"在我们的学习生涯中,康树华老师不仅是严师,还是位慈父。"康树华的1996级学生祝二军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据他回忆,康树华会在家里开课,每年春节前还会组织学生们大聚会。对于那些春节回不了家的学生,康树华会专门到学校去招呼他们来自己家中吃饺子。

"我读中学的时候,爸爸不让我放学出去玩,我就坐在书房的小桌前写作业,他在我右边的大桌上写文稿,抬头就能看到我在做什么。"康树华最小的女儿康青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说起与父亲相处的往事,一切依然历历在目,虽然对子女要求严格,但康树华从不干涉他们的人生选择,他的5名子女中未有人继承父亲法学研究衣钵。

谈起对父亲印象最为深刻的品质,就是执着。据康青回忆,生活中的康树华一直坚持锻炼,几十年如一日。每天5、6点起床开始写稿,上午一小时和下午一小时会用来打太极拳。基本上无时无刻不在写稿,查出淋巴癌晚期第一次化疗时,还在写书。

康树华晚年住所的书房搁满了书,房间内只留出一条道通向电脑桌。康树华平时在餐厅写作,他的夫人贺淑琴在书房的电脑前,将手写文稿打印到电脑上,从1967年结婚到老先生去逝,贺淑琴常年担负着整理丈夫书稿的工作,并曾经一度工作颈椎出现病痛。贺淑琴是建筑工程学院讲师,康树华对于妻子倾心付出以致本职工作停滞不前,一直心怀感激。

2月11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在康树华晚年的家中见到了贺淑琴,"我一直觉得他还没有离开,我还在为他工作。"贺淑琴被问及这些付出,她感到很满足,并对记者如数家珍说起康老师的作品。据女儿康青说,母亲跟父亲关系很好,也非常支持父亲的工作,父亲生前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出去开学术会议,母亲都会跟着一起工作,这也是康树华生前60部作品能全部在生前复印的原因之一。

康树华将"拼搏"作为座右铭,他在生前常说:"若有来生,我还志愿当一名北大法学院名副其实的教员,死后得到一句”康先生未误人子弟”的反馈足矣!"

无数前来吊唁的同仁与学子与灵堂内118副洁白的花圈,述说着对一代学术泰斗离世的绵延哀思。他心心念念教育与关怀的学生们,已在各自的岗位从事着维护青少年的权益、传承犯罪学学术研究以及司法、检察、审判等实务工作。在这一代代新老学人的传承中,他们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奉献着无尽的青春与力量。

康树华主要作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犯罪研究

作者:康树华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对外交往的频繁,我国的犯罪也是花样翻新。在我国一度绝迹的犯罪,诸如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吸毒,贩毒等死灰复燃,且来势迅猛。新型犯罪,诸如环境污染、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等也是层出不穷,恶性增长,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什么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提高了,而犯罪却增长了呢?难道西方发达国家那种“经济发展,治安混乱,犯罪猖獗”的社会现象,在我国也要重新上演吗?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犯罪现象的严重化?这些问题,已成为当今许多人时常思考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同志于2002年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犯罪研究》课题,北京市委政法委委托北京市法学会进行这一科研项目。北京市法学会请我主持该项目。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市法学会会长汪统同志的策划、指导下,北京市法学会以我的名义向中国法学会申请立项,获得了批准。

回顾两年前,我们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犯罪研究》这一课题时,感想颇多。其中主要有四:一是觉得这一课题新颖,富有时代性和开拓性;二是通过多年来犯罪学的教学和科研,我深感,在和平环境下建设小康社会,虽然会遭遇许多问题和挫折,但是其中破坏性最大的莫过于犯罪;三是深感小康社会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我们应该万众一心,齐心合力,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华民族从古至今梦寐以求的伟大事业顺利发展;四是通过这一课题研究,如果能找出犯罪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在治理犯罪过程中,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使得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免遭或者不被犯罪者侵犯,等于我们也置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中。正是受这些思想支配,我们深感这一课题研究之光荣和意义的重大。

犯罪的增长是当今的全球性问题,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途中的我国,也受到犯罪严重化的困扰。发展需要稳定,需要遏制犯罪的恶性增长,需要犯罪学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在政法实际部门工作的同志携起手来共同合作,深入调查研究,对于犯罪增长的状况、原因、规律,以及有效的治理对策等,作出科学的回答。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责任,北京市领导将其作为调研课题,北京市法学会将其申报为重点科研项目,历经两年的资料搜集,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和课题组不辍笔耕,反复修改,终于以本论著的形式,作为课题成果与广大读者见面了。

这部论著在体例上分为5篇,计19章。第一篇为基础概念论,分为3章。主要论述何谓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内涵,以及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的横向比较。第二篇为国外犯罪论,分为3章。一是以美国、德国、韩国为例,介绍了经济发展、犯罪增加的情况;二是以日本、瑞士为例,介绍了经济增长、犯罪平稳的情况;三是从中总结了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规律。第三篇为国内犯罪论,分为5章。总结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以及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规律。第四篇为犯罪比较论,分为3章。首先是犯罪主体的演变与国外比较;其次是犯罪类型的演变比较;最后为犯罪原因的演变比较。第五篇为犯罪防治论,分为5章。首先,介绍了我国治理犯罪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理论与实践;其次,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战略;再次,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与治理方略;第四,开展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第五,借鉴、汲取国外现代化进程中防治犯罪的经验与教训。

全书体例设计追求的是:脉络的清晰与体例的严整。 全书内容追求的是:全面系统,重点突出,资料翔实,富有创新精神。

具体地说,本书的特点如下:

一是创新精神。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学术创新之处,正是学术精华之所在。综观全书,是整合犯罪学研究的论著。也就是说,本书虽然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犯罪学所要研究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问题,但却不是停留在以往犯罪学的框架之内,更不是一般地论述犯罪概念、类型、历史、现状,以及原因、特点与治理的对策等,而是密切结合实际,找出犯罪规律性,特别是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创新,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过大量典型案例研究,得出结论,“我国的有组织犯罪是伴随着1983、1996、2001年三次严打斗争酝酿、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们应该从中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坚决避免因认识上的误区而带来的‘严打’实践的负效应。应该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斗争策略,真正做到严打、严管、严治、严防’,综合治理,综合防范。……”

在论证“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最新动态”时,明确提出我国已存在黑社会。根据2000年岁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出来的案件看,当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最新动态,有的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将这类犯罪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与此同时,通过分析大量案例,着重指出:“我国典型的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已经出现,并向严重化和更高组织化发展,其装备更趋于现代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手段更加狡猾,经济领域将面临有组织犯罪的渗透,并将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活动领域。……”

二是资料翔实。纵观全书,既占有大量已有的资料,又搜集了许多新的资料。一部著作,如果不占有大量资料,就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本书论证的问题,都不是空泛的道理,一般都有具体事例或资料作为佐证。例如国外犯罪论,我们是在占有有关国家大量资料的基础之上,才划分为两类的。比如美、德、韩属于经济发展、犯罪增长的国家,而日本、瑞士属于经济增长、犯罪平稳的国家,这些都不是空洞的论述,而是通过占有大量犯罪统计资料得出的结论。

再如两种经济体制下中国犯罪状况、特点与规律,以及流动人口犯罪剧增、职务犯罪日益突出、青少年犯罪居高波动、女性犯罪比例增加、财产犯罪取代暴力犯罪等结论性的标题,都是在占有大量资料基础之上得出的结论。

三是理论深度。学术研究有其继承性,没有继承就谈不上发展。但是,继承并不等于简单的重复。因此,在写作本书时,我们要求:要尽可能将别人的有关成果搜集齐全,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自己的体会与观点,使本书具有自己的特点,并且要求,本书在学术上一定要有理论深度。所谓在学术上一定要有理论深度,“深度”就在于要求本书决不能是已有犯罪学的翻版,而应在形式与内容上均有创新与突破;在资料方面,既有过去的资料,又要有现实的最新论据,以便纵横交错,进行比较研究。然而,比较研究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在犯罪状况方面的发展变化、犯罪主体方面的演变、犯罪类型方面演变,以及我们在犯罪治理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并加以改进和创新,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四是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本书既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小康社会的概念及其由来,也介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内涵,更对小康社会与现代化进行了横向比较,然而这并不是本书的重点,本书的重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问题研究。因此,本书设有国外犯罪论、国内犯罪论、犯罪比较论,以及犯罪防治论等篇、章、节,并且紧密结合实际,突出了市场经济与犯罪的关系,重点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的基本特点与规律。在治理犯罪方面,突出研究了如何改善社会环境和提高人的素质问题,特别研究了如何开展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以及借鉴国外现代化进程中防治犯罪的经验,吸取教训。

通过上述本书特点的介绍,可以清楚地看到,本书既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本书不仅可作理论学习的教材,可供高等政法院校以及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学习犯罪学之用,而且也是指导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级领导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必备的一本好书,更可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犯罪问题的读物。

回顾两年来,我们为了完成这一项目,在强卫同志的指导、市委政法委的支持和市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的工作历程,虽不能说“白手起家”,但是要搜集国内外大量有关资料,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在国外资料搜集方面,我们动用了在国外的多年好友、学生,以及赴国外访问的学者,等等。在国内资料搜集方面,在北京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查阅了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有关资料。与此同时,参加课题组的同志,更是不辞辛劳,冒当年“非典”之危险,战胜酷暑与严寒,先后到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检察官学院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和新华书店等处,广为阅览,搜集资料。至于参加课题组的各位学者,在著述中的甘苦,不必多言,但是他(她)们一丝不苟、刻苦钻研、反复修改、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是很值得大力提倡的。

本课题申报、撰稿与出版过程之中,始终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热情关怀与鼎力协助。对此,我们永远心怀感激之情。特别是强卫同志与市委政法委以及有关实际部门的领导多次参加会议,听取我们的汇报,并提出指示和具体要求;市法学会会长汪统同志于百忙之中,通览调研报告和书稿,提出意见,给予我们莫大鼓舞。市法学会不仅多次召开研讨会,从提纲到写作内容进行了讨论,而且还派王秀海、赵洪颖等同志组织调研和收集资料并参与打印等具体工作,促使我们如期完成项目并得以付梓。借本书出版之际,一并向他(她)们表达最诚挚的谢意!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杨立范同志为本书的编辑出版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参阅了犯罪学、刑法学界同仁的一些有关论著,也在此对他们致以深深的谢意!

由于我们的学识有限,特别是涉及国内外有关犯罪的一系列问题,书中不妥之处难以避免,真诚地期望得到学界同仁以及读者诸君的批评指正。

目录

第一篇 基础概念论

第一章 小康社会的概念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

第一节 何谓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思想源起

第二节 中国现代化小康之路的发展

第三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

第二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内涵

第一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提出

第二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 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的横向比较

第一节 现代化范畴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现代化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的横向比较

第二篇 国外犯罪论

第四章 经济发展,犯罪增长

第一节 美国的犯罪状况

第二节 德国的犯罪状况

第三节 韩国的犯罪状况

第五章 经济增长,犯罪平稳

第一节 日本的犯罪状况

第二节 瑞士的犯罪状况

第六章 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规律

第一节 社会历史的发展印证社会各方面因素影响犯罪状况

第二节 现代化进程中犯罪之所以影响整个社会的主要原因

第三节 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推动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向财产犯罪占优势的社会转变,并推动新型犯罪出现;犯罪主体伴随着发生变化

第三篇 国内犯罪论

第七章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

第一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

第二节 开始全面地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

第三节 “十年动乱”时期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

第八章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

第一节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到1983年“严打”以后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原因

第九章 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规律

第一节 在社会转型和政策重大调整时犯罪出现高峰

第二节 从犯罪类型看,经济犯罪日益增多,新型犯罪不断出现

第三节 从犯罪主体看,流动人口犯罪剧增,青少年犯罪居高波动,职务犯罪攀升,重新犯罪率增高,老年犯罪、女性犯罪都在上升

第四节 从犯罪区域看,东南西北和城乡都有明显差距

第五节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我国犯罪的发展变化与国外的犯罪规律相一致,同时具有与我国相对应的特点

第十章 城乡结合部成为流动人口和犯罪的多发地

第一节 流动人口犯罪

第二节 城乡结合部成为犯罪的多发地

第三节 城乡结合部的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

第十一章 农村社会控制弱化与黑恶势力兴起

第一节 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主要特点

第二节 农村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的渗透

第三节 农村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的渗透

第四节 农村封建宗族势力的死灰复燃

第五节 农村社会基层组织的弱化

第四篇 犯罪比较论

第十二章 犯罪主体的演变与国外比较

第一节 青少年犯罪的人数激增

第二节 女性犯罪比例增加

第三节 职务犯罪的日益突出

第四节 “有组织犯罪猖獗,黑社会复活了”——从三次“严打”看有组织犯罪的酝酿、形成和发展

第十三章 犯罪类型的演变比较

第一节 经济犯罪取代暴力犯罪的主流趋势

第二节 恐怖主义犯罪的兴起

第三节 毒品犯罪的肆虐

第四节 新型犯罪

第十四章 犯罪原因的演变比较

第一节 犯罪的客观原因

第二节 犯罪的主观原因

第五篇 犯罪防治论

第十五章 我国治理犯罪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内涵与某些严重滞后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全面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第四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新发展

第十六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战略

第一节 预防犯罪的目的和方针

第二节 预防犯罪的政策和原则

第三节 预防犯罪规划

第四节 预防犯罪组织

第十七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与治理方略

第一节 加强犯罪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节 犯罪猖獗施“重典”是古今中外治理犯罪的规律

第三节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使“严打”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第四节 加强立法,依法进行市场管理,强化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功能

第五节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抓好宏观管

第六节 强化保安措施

第七节 收缴武器和炸药

第八节 防治流动人口犯罪必须建立打、控、管相结合的机制

第九节 组合社会资源,形成预防重新犯罪体系

第十节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培养和道德教育

第十一节 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第十八章 开展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

第十九章 借鉴、汲取国外现代化进程中防治犯罪的经验与教训

第一节 借鉴国外防治犯罪的经验

第二节 汲取国外防治犯罪的教训

后记

书评

犯罪的增长是当今全球性问题,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途中的我国,也受到犯罪严重化的困扰。本书人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本书由基础概念论、国外犯罪论、国内犯罪论、犯罪比较论和犯罪防治论5篇组成,对于犯罪增长的状况、原因、规律,以及有效的治理对策等,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康树华补充介绍

  康树华,1926年10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现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工作组委员、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立法顾问。著有《青少年法学》、《青少年法学新论》、《青少年立-》、《青少年犯罪与治理机制》等20余部专著。主编有《犯罪学通论》、《比较犯罪》、《犯罪学大辞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犯罪控制》、《犯罪热点-》、《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等10余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几百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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