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名人郑端介绍
郑端,字司直,清初名臣,一字德信。河北省枣强县大营镇东小营村人。顺治己亥(公元1659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辛丑(公元1661年),改工部主事。康熙丁未(公元1667年),升员外郎,奉命视三楚芦政。戊申(公元1668年),升户部郎中;己酉(公元1669年),典豫章乡试,所取皆一时之名士;庚戌(公元1670年),升贵州提学佥事。不久,居父丧。癸丑(公元1673年),服缺大学士,荐补陕西神木道佥事。丁巳(公元1677年),以前任事撤回工部。居母丧,服缺壬戌(公元1682年)补浙江台州巡海道佥事,署粮道。乙丑(公元1685年),升陕西凉庄道,丁卯(公元1687年),升湖南按察使。戊辰(公元1688年),升安徽布政使。期间,康熙南巡,亲书“端清”二字赐之。己巳(公元1689年),升偏沅巡抚;庚午(公元1690年),调江宁巡抚。壬申(公元1692年)五月,逝于任上。
史载:郑端以文儒起家,正己直言,不事唯阿。政绩著于朝野,而尤以轻徭薄赋、慎行明罪、恤民隐、培元气为心。
著有《日知堂文集》6卷、《政学录》5卷、《朱子学归》23卷,《孙子汇征》4卷。
郑端人物生平
顺治顺治己亥科,殿试金榜三甲进士,翰林院庶吉士 。
康熙6-7年任工部员外郎,奉命视三楚,清查弊政,使得当地吏治大振。
康熙7-9年任户部郎中,江西乡试主考官;
康熙9-10年任贵州提学道, 衔按察司佥事, 重振当地文风,任间“明科条,绝请托”。三年丁父忧。康熙15-16年任陕西神木道,衔按察司佥事;在任期间赶上吴三桂三藩之乱,滇黔用兵,郑端“羽书旁午,事无留滞”。三年丁母忧。
康熙20-24年期间,任浙江甯绍台 巡海道兼粮道,在任间“念弁丁运解之苦,加意周恤,一切陋规 革除殆尽”,因政绩突出,被浙江巡抚 举荐为 “两浙,廉明第一”;
康熙26-27年任湖南按察使,
康熙27-28年任安徽布政使,期间正赶上康熙帝南巡,郑端身率属吏 按南巡所需供给尽量从官府出,事事妥帖而不扰民,受到百姓爱戴,康熙帝钦赐御书 “端清” 二字。
康熙28-29年任湖南巡抚 衔兵部侍郎。
康熙29-31年任江南巡抚 衔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在两江富庶之地,郑端洁身自好,“廉以持躬,静以镇物”,兴利除害,对待属吏宽严相济,使他们不敢徇私枉法。郑端还停止两淮盐商的“岁献” 陋规,抑制豪强权贵,从不畏惧妥协。
康熙三十一年卒于官署,康熙帝钦"全恤"之赐。
郑端个人著作
著述: 孙子汇徵 4卷;政学录 5卷; 朱子学规 23卷; 日知堂文集 4卷; 均收入《四库全书》并传于世。
郑端补充介绍
郑端(1639-1692),字司直,清初名臣,顺治十六年殿试金榜三甲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江南巡抚、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官居正二品。著有《政学录》、《日知堂文集》、《朱子学归》、《孙子汇徵》,均收入《四库全书》并传于世。
人物生平顺治顺治己亥科,殿试金榜三甲进士,翰林院庶吉士。
康熙6-7年任工部员外郎,奉命视三楚,清查弊政,使得当地吏治大振。
康熙7-9年任户部郎中,江西乡试主考官;康熙9-10年任贵州提学道,衔按察司佥事,重振当地文风,任间“明科条,绝请托”。三年丁父忧。康熙15-16年任陕西神木道,衔按察司佥事;在任期间赶上吴三桂三藩之乱,滇黔用兵,郑端“羽书旁午,事无留滞”。三年丁母忧。
康熙20-24年期间,任浙江甯绍台巡海道兼粮道,在任间“念弁丁运解之苦,加意周恤,一切陋规革除殆尽”,因政绩突出,被浙江巡抚举荐为“两浙,廉明第一”;康熙26-27年任湖南按察使,康熙27-28年任安徽布政使,期间正赶上康熙帝南巡,郑端身率属吏按南巡所需供给尽量从官府出,事事妥帖而不扰民,受到百姓爱戴,康熙帝钦赐御书“端清”二字。
康熙28-29年任湖南巡抚衔兵部侍郎。
康熙29-31年任江南巡抚衔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在两江富庶之地,郑端洁身自好,“廉以持躬,静以镇物”,兴利除害,对待属吏宽严相济,使他们不敢徇私枉法。郑端还停止两淮盐商的“岁献”陋规,抑制豪强权贵,从不畏惧妥协。
康熙三十一年卒于官署,康熙帝钦"全恤"之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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