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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峰

杨秀峰人物照片

迁安名人杨秀峰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

杨秀峰(1897年2月27日—1983年),原名碧峰,字秀林。1897年出生于直隶省(河北)迁安县杨团堡村的一个书香门第。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教育家、法学家,中国公安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全国解放后,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高教部部长、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五届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杨秀峰人物生平

1897年2月27日,杨秀峰出生于直隶省迁安县杨团堡村一个世代书香门第。

1916年,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读书。

1921年,起先后在江西省鄱阳中学、河北河间中学、通县女师、北平高中、北平师范等校任教。

1928年,任河北省政府教育厅科长。

1929年9月,去法国留学。

1930年,在法国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领导留法学生、华侨的反帝同盟组织,创办革命秘密刊物《工人》,积极进行反帝爱国宣传活动。

1931年底,被法国当局驭逐出境。

1932年,在共产国际协助下,经比利时到莫斯科入列宁学院学习,为维护党的团结,和林枫等与王明的错误路线进行了不妥协的斗争。

1933年6月,离开苏联,先后参加德国共产党和英国共产党的中国语言组工作。

1934年10月,回国后,在河北法商学院、中国大学、北平师范大学、东北大学等校任教,以大学教授身份从事革命活动,宣传马列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救国主张。

1936年,参加发起、组织华北各界救国会,积极进行抗日救亡的革命活动,是华北文化界救国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根据中共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投笔从戎,率领一批平津进步青年奔赴冀西,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任冀西抗日游击队司令员、中共晋冀豫区党委委员。

1938年5月,率冀西抗日游击队挺进到河北南部平原地区,参加冀南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工作,任冀南行政公署主任、中共冀南区党委常委。他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中的独立自主原则,与国民党顽固势力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根据党的指示,结合冀南实际,领导行署制定了合理负担、减租减息、优待抗属、保护工商业、取消苛捐杂税、救济灾民等一系列措施。

1938年,创办河北抗战学院培养抗日骨干,任院长。

1940年,任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主任。

1941年7月,当选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是创建晋冀鲁豫边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后任中共中央太行分局委员、晋冀鲁豫中央局常委。

1943年冬,去延安学习,并参加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

1948年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华北局委员,协助董必武主持华北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为支援全国的解放斗争,迎接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949年10月,起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党组书记、中共河北省委常委。

1952年后,担任高等教育部部长、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并任政务院文教办公室副主任,为发展人民教育事业倾注了全部智慧和精力。

1965年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迫害。他坚持原则,对林彪、江青一伙的罪恶行径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粉碎“四人帮”后,担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他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和建设,主持和参加了许多重要法律、法令的起草和制定。

他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八、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他恳切提出不要选他担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他再三向党要求辞去全国政协副主席职务,并要求不要把他列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他的要求得到批准,大会主席团写信给他,对他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敬意。

1983年11月10日,在北京病逝。

杨秀峰补充介绍

  杨秀峰(1897年2月27日—1983年),原名碧峰,字秀林。1897年出生于直隶省(河北)迁安县杨团堡村的一个书香门第。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教育家、法学家,我国公安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全国解放后,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高教部部长,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五届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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