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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珍

魏廷珍人物照片

景名人魏廷珍介绍

清朝官吏

魏廷珍(1669—1756)字君璧,直隶景州(今河北景县)人,清朝官吏。康熙四十四年中举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癸巳恩科一甲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升侍讲,直南书房,担任日讲起居注官。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升侍读,康熙五十九年出任江南乡试正考官,同年任詹事、内阁学士,管理两淮盐政。

雍正元年(1723年),巡抚湖南。历任安徽、湖北巡抚。雍正九年升礼部尚书,次年任漕运总督,后署两江总督。雍正十三年任兵部尚书,又改礼部。乾隆三年(1738年)任左都御史,次年任工部尚书。卒谥文简

魏廷珍人物事迹

康熙年间,经何焯引见,曾为皇八子胤禩西席。

雍正元年,授偏沅巡抚。世宗谕曰:“尔清正和平,但不肯任劳怨。今为巡抚,宜刚果严厉,不宜因循退缩。”二年,以辰溪诸生黄先文故杀人,谳斗杀拟绞,遇赦请免;会同民谭子寿等因奸毙三命,拟斩候,皆失出;又以拨绿旗兵饷未具题:部议降调。上谕:“廷珍学问操守胜人,乃料理刑名钱谷,非过则不及。”召回京,授盛京工部侍郎。三年,授安徽巡抚,又以按治泾县吏王时瑞等假印徵赋,宽徇,为部驳,上戒其毋姑息。廷珍疏言:“清釐钱粮,官吏侵蚀,往往匿民欠中,不易清察。请视民欠多少,多限一年,少限半年,分别详察。官吏侵蚀,循例责偿,如实欠在民,督徵催解,州县有逋赋,继任受代,许以时察报。”诏如所请行。嗣以清察限促,敕部更定。广东总督孔毓珣入对,言道经宿州灵壁,积潦妨稼,上责廷珍怠玩,令出俸疏濬。廷珍乞内补,上不许。八年,调湖北。九年,召回京,授礼部尚书。十年,授漕运总督,署两江总督。十二年,授兵部尚书。十三年,仍调礼部。

高宗即位,命以尚书衔守护泰陵。乾隆三年,授左都御史。四年,迁工部尚书。五年,以老病乞休。上以:“廷珍在世宗朝服官中外,不克举其职,屡奉申诫,今以老病乞休,似此因循懈怠、持禄保身之习,断不可长。”命夺官。时方苦旱,太常寺卿陶正靖谢上入对,上问:“今苦旱,用人行政或有阙失,宜直言。”正靖因奏:“廷珍负清望,无大过。近日放还,天语峻厉,非所以优老臣。”上霁颜听之。后数日,上以语礼部尚书任兰枝,兰枝言正靖其门生也。上知兰枝与廷珍为同年进士,因不怿,谕:“朝臣师友门生援引标榜,其端不可开。”命兰枝书上谕戒正靖,兰枝书上谕,言:“上问正靖,知为兰枝门生。”上诘兰枝,兰枝对“年老耳聋,一时误听。”上愈怒,责兰枝诈伪,对称“老”,以旧臣自居,下吏议,兰枝、正靖皆夺官。上命留兰枝,正靖降调。十三年,上东巡,过景州,廷珍迎谒,命还原衔,赐以诗,有句曰:“皇祖栽培士,於今賸几人?”并书“林泉耆硕”榜赉之。十六年,又赐诗,予其子锡麟荫生。二十一年,复东巡,廷珍迎谒,年已将九十,又赐诗,予锡麟员外郎衔。寻卒,赐祭葬,谥文简。

魏廷珍补充介绍

  魏廷珍(?—1756),字君璧,清景州(今景县)人。从师李文贞、梅定久学习《算法九章》、《三角之学》以及天文、地理、河渠、乐律、尽得其奥秘。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会试高中,以探花授编修,校对《周易》、《性理》诸书。五十九年(1720年)主试江南,生日讲官、正詹事、内阁学士。历任湖南、安徽、湖北三省巡抚,兵部尚书,总督两江,总督漕运,两授礼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工部尚书。他管两淮盐课时,查知运库亏额一百五十万,据实奏报,以三十年不足,使币项充实,商力无亏。他任安徽巡抚时,清查钱粮,核对关税,清除积弊。他任漕督,严格整饬运丁,杜绝偷卖挂欠之弊。漕运船只过淮河,签证官吏无不索贿。魏亲制签证卡片,简化手续,使小吏不能插手作弊。历官三十多年,奉事三朝,清正和平,纤毫不染,名扬朝廷内外。老病罢归,88岁卒,赐祭葬,谥号‘文简“。著有《课忠堂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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