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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国

朱明国人物照片

五指山名人朱明国介绍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曾任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6年11月11日,朱明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朱明国人物履历

1974—1975,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1975,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976,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1978,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980,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1980,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982,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

1982—1984,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1984,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1985,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

1985—1988,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1993,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

2001—2002,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2012,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2—2013,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3—2014,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朱明国补充介绍

  朱明国 (1957~) 海南省五指山市畅好乡毛召村人。黎族。研究生、高级政工师。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任海南省保亭县委常委。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中央党校三年制研究生班学习。1984年9月,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1988年8月,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企事业工委副书记。1993年5月,任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人武部党委-,海南省委一、二届委员。1994年9月,任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县人武部党委-。1995年11月,任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市人武部党委-。1998年2月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法委书记、省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系中共十五大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其中《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拔启用干部》一文获1992年度全国优秀理论文章。2001—2002年任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02—2006年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06—2010年任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10—2011年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11—2012年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2012—2013年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2013任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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