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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

莫虎人物照片

鹿寨名人莫虎介绍

美国地方检察署纽约曼哈顿检察署总检察官

莫虎祖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壮族。1950年11月15日生于上海。曾从1951年起,随母亲许瑾辗转香港3年、台湾3年、西班牙3年,之后,于1960年2月10日移民美国,定居纽约。1973年,获私立纽约大学(NYU)政治历史系学士学位。1976年5月,获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研究院法学博士学位。

莫虎生平

加入美国惠特曼·瑞森国际律师事务所

1988年5月,莫虎作为合伙人之一,加入美国惠特曼·瑞森国际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中国部门负责人,并先后出任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20余家国有和私营企业、华资集团、银行、旅行社和中国驻外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具体业务包括:设立公司、公司上市、起草合同、调查资产、谈判咨询、欺诈诉讼、金融股票、风险投资、地产投资、贷款收购、高级技术转让、中美贸易纠纷仲裁、移民、海关税务、遗产遗嘱等全方位服务。

莫虎律师事务所开业

1994年元月1日,由莫虎主持的莫虎律师事务所在纽约曼哈顿正式开业,使莫虎博得了全方位的挥洒才华的空间。该所以“扎根美国社区,服务普罗大众”为宗旨,具备“高信誉、高质量、高效率”鲜明特色,并向客户常年举办“面对座谈”(CONSULTATION)。客户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或疑难杂症需要解决,都有莫虎亲自坐镇主持。他不仅从接案、了解、调查、办案、出庭辩护打官司,坚持为客户在第一线上亲自从头服务到底,挺身维护华裔的权益,而且还坚持向客户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的美国法律,普及美国法律知识,增强人们法治观念。由于他厚积薄发,客户请他当律师便感到有安全感,这也正是他令人称羡的独特的优势。

他认为的律师职业道德

莫虎认为,律师最高的职业道德是:接案面对客户之际,就是把客户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之时,要将客户背上的包袱背到自己背上,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要以全部心血和精力,为客户作出牺牲、解决问题。要有为客户而牺牲的胆量和魄力。对案情的掌握和办案要越快越好,绝不能出卖客户的底线。要善于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很快把握证据,切记“证据,证据,证据!”要明确告诉客户有关建议和判断,要把“底”交给客户,而这个“底”正是客户最欣赏、最需要的。

莫虎强调,一名好律师,在谈判桌上或法庭上,要能出色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好比是在战场前线为客户冲锋陷阵。哪怕有一线希望,律师也要为当事人与对方“拼”,这样打官司就打得漂亮了。他认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是一门综合艺术,要集写剧本、当导演、当明星以及具高超的演技于一炉。要切记:“准备,准备,再准备!”他指出,为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往往要有意识地“重复,重复,再重复!”以便给当事人和翻译多一次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思。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自莫虎独立开创律师事务所以来,海内外华裔同胞口耳相传,博得了社会上极好的口碑,并在美国主流社会赢得了威望,令美国人刮目相看。由于扎根社区,拥有广大群众,莫虎的事业得以稳步发展。

莫虎评价

英俊、潇洒、敏锐、干练的莫虎,由于勤奋刻苦、坚忍不拔、勇于冲破美国种族屏障,使他磨练成兼具美国检察执法和警政督察以及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技能,兼具对刑事案、民事案、经济案、商业经贸纠纷仲裁等大案要案的丰富办案经验。他在美国建功立业即将迈入27年的特殊阅历,积累了不可多得的、独特的宝贵经验。尤其是调查的经验;对美国检察司法和警务督察内部组织解决问题的运作和逻辑思维之深入了解的经验。

莫虎补充介绍

  莫虎。美籍华人。1950年11月15日出生于上海。壮族。祖籍广西鹿寨县城关乡公相村。

  原任美国纽约市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审判长,纽约华埠策划会会长,现为美国国际商务律师。

  1951年底莫虎随母亲去香港, 然后去西班牙,1960年2月移居美国纽约,小学毕业后考上斯达费桑中学。中学毕业后投考波士顿大学法学。1976年大学毕业,那时曼哈顿检察署来校遴选一名检察官,80名应试者中莫虎以过人的才学被选上。于是便成了曼哈顿地方检察署的第一名华人助理地方检察官。

  莫虎任检察官的第一年就为华人辩护,击败了一位能滔滔雄辩的大律师。这位律师在法庭上哭了, 同时走上前来拉着莫虎的手说: “你赢了” 。1983年1月,有一个极端狠毒的“泰山贼”,用吊绳悠荡,从窗户闯进人家,杀人越货,作案20多次,弄得人心惶惶。莫虎深入细致地作了六个月的调查,走访证人,收集证物,终于破了这起大案,影响很大。

  在母亲的帮助和教育下,莫虎养成了求已不求人的劳作精神,木工、电工、汽车修理都成了内行。由于他掌握了流利的英语和国语,从小便养成研讨问题和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个性,性格趋向开朗,健谈,喜欢广交朋友,谈论争辩,才智和能力过人,所以不论从事消费者的保护工作, 接待投诉工作, 还是进行反毒工作,都取得卓著成绩,得到上峰的嚣重。

  1984年5月17日, 莫虎信心十足地登上纽约警察总局礼堂的讲台,宣誓就任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审判长,从而成为在全美最大城市担任最高级政府职务的美籍华人,负责全局的警务监察和惩处裁判工作。任职长达5年。1989年4月底辞职,后从事国际商务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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