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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希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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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名人苏希栻介绍

万历期间许州知州

苏希栻(1531—1620),字于钦,号阜山,明代福建南安杨梅山下人。

苏希栻史书记载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0·县令苏阜山先生希栻》:

“苏希栻(名志夔),字于钦,号阜山,南安(霞舒乡[今康美])人。(故居康美石鳌头“知州厅”进士匾尚存)

(苏希栻生于明·嘉靖十年(1531年)。

祖父苏彬,号梅山,南安邑庠生,乡人称为“公道四官”,泉州知府赠匾“齿德兼优”。

父苏灿,号梅石,南安邑庠生,勤谨课学,创立闻名一时的“梅石精舍”。)

初试有司,督学朱衡拔首泉士,所登答子书策,有老宿未经见闻者。

(苏希栻自幼聪颖敏捷,博涉群书。少年时,有群蜂飞集于书架,出口成《来蜂赋》,众皆称奇。15岁乡试得高等,18岁充邑弟子员,19岁应试入奖格,22岁以督学试更得头名,大为学使朱镇山赏识,征召入五经书院。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1564年)春,倭寇犯泉州,霞舒乡深受其害,苏希栻父母均蒙难于福山土堡。苏希栻念有志未竞,更加勤学益励。

隆庆四年(1570年),苏希栻中举人。)

万历二年(1574年)成进士,上公车。朱督学时为大司空,御史大夫葛端肃 皆遣子受业。

希栻雅明经术。先是,以诸生设帐蒋氏,时馨从于漳平,杨氏道宾从于紫云,后所造皆闻人也。

(苏希栻曾在漳平、泉州紫云寺(即开元寺)设馆授徒,晋江人、太史杨道宾、中江知县苏九润,以及朱维京、葛曦,皆出其门下,后成为朝廷名臣。)

初仕许昌,甫数月,清节大著。会直指按部绳以拜跪之节,遂拂衣归,时年四十五。

(苏希栻为奉直大夫,授河南许州知州。这时苏希栻已45岁,题联自勉:“强年始登仕路,一试便为大夫。”

时许州管辖四县。苏希栻上任后,询疾苦,锄毫恶,请停不合理稽征杂税,以民生息。凡往来公吏,横索他人者,一律严加训斥。许州有西湖书院,苏希栻请学宪聘请名师,召集各县士子深造,优秀者月给一金。每逢初一、十五题诗品文,学者响应,蔚然成风。

苏希栻强明自任,兼通法令,文书公牍皆亲自审理,明察公断,政通人和,甚得州民好评。

当时许州同知是山西人,年老贪财好赌,曾被前任知州评贬,竟迁怒于苏希栻。此人的女婿是开封府同知,便向山西巡抚诬告苏希栻。

苏希栻的岳父是抗倭殉难被谥封为昭毅将军的欧阳深,妻弟是广西按察使欧阳模,姑表陈瑞山任河南副使巡按,姨表是状元庄际昌,外甥李淑元任太长侍卿,堂弟苏梦灿任河南信阳知州,要分辨开脱并非难事,但苏希栻曰:“了(失)官没了进士。”“吾灯窗之事毕矣,余事付之后可也。”遂拂袖归乡。)

后田居之年恰如之。归田后,与里中黄文简(黄凤翔)、詹司寇(詹仰庇)诸耆英结社赋诗。

老年治莵裘(霞舒乡)阜阳山之阿,遂断城市而专山林。

修族谱(三修《阜阳苏氏族谱》),清理义仓,建始祖祠宇、墓寮,葺治梅陇阡履濡桥(该桥贯通永春、德化),此为政于宗者。

修‘霞舒里社’,筑半泮水坝,溉田五十顷,栽植苦丛以障曲溪水患,重新雪峰寺名胜,筑太湖民堡以豫不虞,此为政于乡者。

凡所心画,制朴而详,费钜而省,兴利除害而可久。

至儿曹,则土室衡门,八口不能三鬴食。

(苏希栻自题门联:“心里有天皆白日,眼中无地不青山。”“家有旧书惟教子,门无新事不迎宾。” 一门六子五庠生。地方官员力邀苏希栻复出,均遭婉言拒绝。 )

平生克耐坚苦,老眼昏花,而对书瞭然,自著《管斑存质》、《注庄子》、《注离骚》(《骚赋汇草》)诸书,又《选诗集解》、《杜诗选注》二部,尤时所传诵。其根本,则在族谱、义仓,设图立格,条理整然。

(苏希栻所著,尚有《雪峰志咏》、《杜诗全集注》、《汉魏诗注》、《文选择注》、《瘦生汇草文集》、《拾存零草》等传世。 )

尝手简子侄曰:‘凡干公事如己事,则事无不济;惜公钱如己钱,则费无不省。吾半生任劳任怨,惟仰不愧祖、俯不愧心而已。尔曹慎之。’

卒年九十(卒于泰昌元年,1620年)

(附李氏叔元撰宾席文曰:‘先生诚心为质,直道而行。夙抱时名,济南 葛端肃曾遣子受业。雅明经术,宗伯杨文恪曾执贽及门。晚登甲第,出守舆州,骨鲠忤上官,彭泽之腰不折,芰荷返。初服衡宇之赋,遂成扄户著书,茹蔬课子丘园四十载,突烟时断时续,而建家庙,筑墓庭,拳拳以木本水源为先。宗族五百人,食指如栉如星;而修谱牒,揭规条,谆谆以孝友睦婣为重云。’《南安邑志·李鹿巢集》) ”

苏希栻补充介绍

  苏希栻,字于钦,号阜山,南安杨梅山下人,生于明嘉靖十年(1531)。少时博涉群书,为文敏捷,人们比之为杨雄、班固。18岁时赴童生试,获第一名,得入府庠,学使朱镇山衡文,选拔为泉州士子之首,保送入京都五经书院。隆庆四年(1570),乡试始中举,万历二年(1574)登进士第,授许州知州。

  许州辖有4县,地当要冲,希栻赴任后考察该地利弊,叹息道:“世好繁缛,吾处之以简;世好诡谲,我应之以直。吾不能安享车马俸禄而折腰道旁,仰上官声色办事;更何况先催科派赋,后抚字百姓,如不能轻刑简政,岂不有违圣人之教?”于是,慰问疾苦,摧抑豪强,请停不是急需的征派,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凡来往公使横索邮铺递传者,均严加拒绝,广集优秀士子入许州西湖书院学习,成绩优异者,月供银一两为生活费,并请学使指定专职司训督导,因此,士子向学成风。

  希栻执法公允,明于判断,敢于行事,文书公牍皆亲自审理。例如属县有二贫户,二子相狎昵,甲为鼗货郎。一日,乙遇甲于田间,因嬉斗不慎而伤甲头,血流面颊,甲因而卧地不走,乙更, 兴挑货郎担回家,乙父大加责骂,并亲自挑货担至甲家赔礼谢过。甲意未足,竟告于官,县官以“强盗得财伤人罪”结案。上文至州,希栻认为:以伤人定罪则对,以强盗得财则不确,何况其父已事前登门还货谢过,至少当以自首免罪。据此放乙出狱。

  时许州副职一为山西人,年老,贪财好贿,曾被前官评贬,竟迁怒希栻。此老有婿为开封府副职,而该府同知,又是其同乡,便图报复,曾因追兵事,州吏不曾照会而捉捕,又不遣还,便共向山西籍直指进谗言,即以“放走一死罪”为词论劾,希栻即被免职,时希栻莅任仅10个月,闻罢职讯,坦然对属吏道:“吾灯窗之事毕矣,余事付之后人。”

  希栻归里,居阜阳山下,土室衡门,清贫自守,率儿孙躬耕自给,农馀课儿孙读书,自题门联曰:“家有旧书惟教子,门无新事不迎宾”。治家孝友敦睦,关心乡梓,置义仓,修霞舒里社、筑太湖民堡,葺梅陇阡履濡桥,筑月半洋水坝,重修雪峰寺等。府县官闻知屡请,竟不得一见。却时与告老尚书黄凤翔,退职御史、侍郎詹仰庇等赋诗结社,读书怡情。退居45年,手不释卷,能写蝇头小字。万历四十八年(1620)卒,享年90岁。

  著有《杜诗全集注》、《杜诗选注》、《汉魏诗注》、《诗集解》、《文选择注》、《庄子注》、《骚赋汇草》、《管班存质》、《瘦生汇草》、《拾存零草》及《阜阳苏氏族谱》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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