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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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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名人张敬亭介绍

原北平地方法院书记官

(1873—1955),名伯钦,亳州人,早年考入京师大学堂。毕业后任西安师范理科教授并代理校务,5年之后,入京任吏部主事

  张敬亭(1873-1955),名伯钦,安徽省亳县(今毫州市)人。

  清朝同治十二年(1873)生。早年考入京师大学堂,为亳县最早的大学生之一。后在西安师范任理科教授并代理校务。

  5年之后,入京任吏部主事。时北京安徽会馆创办安徽中学,聘其为新学教师。在京任职期间,与安徽的进步人士和同盟会员多次接触。

  宣统二年(1911),辛亥革命后,任内务部主事,兼古物保存所所长,负责清理和接收清代坛庙文物。

  民国六年(1917),禁烟之议复起,经北洋政府外交部推荐,特邀张敬亭为查烟专员,赴陕西会同省长李根源清除鸦片烟苗。因查禁烟有功,被授予三等金质嘉禾章。

  1921年,山东霍乱流行,张敬亭任山东防疫处主任。回京后,迁内务部佥事。

  1926年,主持安徽大学筹备事宜,对安大校址的选定、房舍的建筑,以及设备添置、教师延聘,无不殚思竭虑,力求完善。但筹备刚刚就绪,因故离皖回京,仍任内务部佥事。

  1931年,任北平地方法院书记官。

  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曾回亳县闲居。

  1955年在北京病逝,享年82岁。

  (安徽《毫州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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