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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怀德

束怀德人物照片

合肥名人束怀德介绍

中央政法委员会原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原委员、办公室主任

束怀德(1932—2016),1932年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1950年5月到西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参加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9月分配到西南公安部工作,任治安处科员。195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先后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曾任公安部治安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部长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十四大、十五大代表。

2016年5月28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束怀德人物生平

1950年5月到西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参加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9月分配到西南公安部工作,任治安处科员。

195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4年9月至1957年11月,在公安部工作,先后任三局情况室、刑侦处、办公室科员,其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函授学习二年。

1957年11月至1958年10月到河北省南皮县劳动锻炼。

1958年10月至1969年3月在公安部三局工作,先后任办公室、治安处、交通处科员。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下放公安部“五七”干校劳动。

1973年4月回公安部工作,先后任三局刑侦处科员、办公室科员、办公室副主任。

1980年10月调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其间于1983年1月至1984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0年3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1年3月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3年2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6年5月28日16时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束怀德组织评价

束怀德同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西南公安部和公安部工作期间,他坚决贯彻执行党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工作期间,他全心全意协助中央领导同志抓好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倡导、具体推动组织筹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范网络和工作体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治安问题。他总揽全局能力强,善于谋大事、抓关键,紧紧围绕政法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分析各种因素,提出维护稳定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他参与组织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的文件,为加强政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央指示,紧紧围绕政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多次筹备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推动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工作中注意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政法工作经验和做法,为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具体主持负责香港回归交接仪式的安全保卫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讲究工作方法,为政权的安全顺利交接、香港社会的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注重抓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和科技强警。他强调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积极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力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他认真组织研究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组织起草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规范性文件,为中央政法委的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他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讲究领导艺术,努力为中央当好参谋助手。他善于对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做好有效的指导、协调工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3月,束怀德同志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立法工作中,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他组织和参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公民身份证法、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及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研究、起草、审议和修改;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多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积极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组织对司法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劳动教养制度调整等意见和建议,引起重视并得到采纳。

束怀德同志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共产党员的本色,对党和人民、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无限忠诚,衷心拥护和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他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任劳任怨,有很强的拼搏精神。作风严谨,敢于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清正廉洁,生活俭朴,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关心爱护干部,团结同志,对同志以诚相待,密切联系群众,赢得了政法战线广大党员干部的尊敬和爱戴。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

束怀德补充介绍

  束怀德同志生平(1932-2016)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央政法委员会原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原委员、办公室主任束怀德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5月28日16时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束怀德同志1932年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1950年5月到西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参加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9月分配到西南公安部工作,任治安处科员。195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9月至1957年11月,在公安部工作,先后任三局情况室、刑侦处、办公室科员,其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函授学习二年。1957年11月至1958年10月到河北省南皮县劳动锻炼。1958年10月至1969年3月在公安部三局工作,先后任办公室、治安处、交通处科员。“文革”中,束怀德同志受到冲击,下放公安部“五七”干校劳动。1973年4月回公安部工作,先后任三局刑侦处科员、办公室科员、办公室副主任。1980年10月调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其间于1983年1月至1984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1990年3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1991年3月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1993年2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束怀德同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西南公安部和公安部工作期间,他坚决贯彻执行党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工作期间,他全心全意协助中央领导同志抓好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倡导、具体推动组织筹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范网络和工作体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治安问题。他总揽全局能力强,善于谋大事、抓关键,紧紧围绕政法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分析各种因素,提出维护稳定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他参与组织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的文件,为加强政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央指示,紧紧围绕政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多次筹备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推动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工作中注意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政法工作经验和做法,为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具体主持负责香港回归交接仪式的安全保卫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讲究工作方法,为政权的安全顺利交接、香港社会的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注重抓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和科技强警。他强调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积极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力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他认真组织研究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组织起草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规范性文件,为中央政法委的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他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讲究领导艺术,努力为中央当好参谋助手。他善于对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做好有效的指导、协调工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3月,束怀德同志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立法工作中,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他组织和参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公民 法、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及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研究、起草、审议和修改;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多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积极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组织对司法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劳动教养制度调整等意见和建议,引起重视并得到采纳。

  束怀德同志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共产党员的本色,对党和人民、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无限忠诚,衷心拥护和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他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任劳任怨,有很强的拼搏精神。作风严谨,敢于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清正廉洁,生活俭朴,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关心爱护干部,团结同志,对同志以诚相待,密切联系群众,赢得了政法战线广大党员干部的尊敬和爱戴。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

  束怀德同志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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